**华平****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2年。建设单位于2012年12月3日年取得****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公司20万吨废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建环发[2012]353号。
****工业园区区块二(精细化工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0'16.121"、北纬37°22'31.134",占地面积40928.7m2。项目批复内容为:主体建设以污废油、废机油、凝洗油和凝缩油为原料,建设回收再利用20万吨/年废油生产线,生产溶剂油4万吨/年、燃料油9.8万吨/年、重油4万吨/年。回收利用周边企业产生的污废油、凝洗油、凝缩油、废机油,按比例混合后,通过换热、闪蒸、气提等工艺生产溶剂油、燃料油和重油。项目总投资为5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2万元,项目于2018年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于2018年6月12****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年产20万吨废油处置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环发[2018]118号),项目批复内容为:建设主体工程(10万吨/年油气伴生**装置区、5万吨/年废机油回收装置区、废机油精炼车间)、储运工程(10万吨/年油气伴生**装置配套罐区、废机油装置配套罐区、管道运输系统)、辅助工程(装卸区、导热油炉及配电室)公用工程(办公区、供电、供水、排水、供暖、供蒸气)、环保工程(废气污染防治、废水防治措施、噪声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341.7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因公司投资战略调整和实际市场因素,项目实际只建设完成了10万吨/年油气伴生**装置配套罐区、废机油装置配套罐区,(即本次验收内容),用于现有工程(即20万吨废油处置项目)的原料、成品储运。本次验收内容总投资2100万元,本次验收内容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本次验收内容总投资的5.05%。
本次验收内容于2023年年初建设完成,于2023年3月投入使用,用于现有工程(即20万吨废油处置项目)的原料、成品储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组织与启动“20万吨/年废机油处置改扩建项目储罐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次验收范围:10万吨/年凝析油处置装置配套罐区、5万吨/年废机油装置配套罐区,剩余工程内容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对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再做分期验收。
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8332140001P)。
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8日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次验收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7月12日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同时对本次验收内容的“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并制定了《20万吨/年废机油处置改扩建项目储罐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于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委托******公司对本次验收内容进行了验收监测。
我公司在对照、分析本次验收内容在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制了《20万吨/年废机油处置改扩建项目储罐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