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4年县本级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
二、项目名称
**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培育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农业技术培训、服务资质,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拥有可以容纳7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便利。
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具备现代教学设备及实践实****基地。
7.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8.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与报名。
四、遴选认定程序
1.****政府网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育机构;
4.将认**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育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主体)于2024年8月22日18﹕00前将培育机构申报资料(纸质档)上报****社会事业促进股。地址:**县**街道临沅路42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新军,电话:135****1431,邮箱:****@qq.com
六、材料报送
自愿申报的培育机构(主体)需报送下列资料:
1.高****公司简介、《**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申请报告、培训方案等;
2.培育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育工作等情况);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有关证明材料(培育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并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好附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政府网站。
八、选择办法
根据《**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遴选培训机构评分表》得分情况择优选取。
附件:**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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