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征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通知 |
****关于征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8-19 |
**** 关于征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数据**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数政〔2024)36号),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评标专家良莠不齐、信息造假、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履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现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 二、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为**市辖区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现场举报等方式进行问题反映。 (一)专家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 1、个人基本信息或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弄虚作假。 2、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从业经历不匹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4、因在公共**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家评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在评审时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的。 5、未按规定存放个人物品,将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等。 6、确认参加评标,但无故缺席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 7、委托(除招标人依法委托外)、顶替他人参加评标。 8、就评标内容私下交流、传递信息、影响或干扰他人独立评审。 9、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敷衍应付,照搬照抄其他评委意见或结论。 10、在评标过程中,评分畸高、畸低或与其他评委结论存在明显偏差,且无法给出合理书面解释。 11、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12、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3、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14、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15、评标结果公示前,****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16、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7、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8、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或异议处理工作。 19、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工作。 20、违规泄露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信息。 2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0312-****852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2、邮箱举报:****@163.com 3、信件及现场举报:**** 四、其他须知 1、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存在问题项目名称、专家姓名、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见征集范围)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