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秋林镇人民政府宜川县秋林镇西塬村苹果产业高质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秋林镇西塬村苹果产业高质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11: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1-****81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秋林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1-****1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1-****8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秋林镇西塬村苹果产业高质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县秋林镇西塬村苹果产业高质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合同包(1)变更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因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后30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且未在规定的时****政府采购合同,****公司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县秋林镇西塬村苹果产业高质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哈****公司,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县秋林镇西塬村苹果产业高质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346,000.00元,更正为:395,8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0日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秋林镇
联系方式:0911-****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0911-****8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911-****810
****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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