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尼木县尼木玛曲岸滨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08-20 11:14:31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人民币元) | |
820600元(人民币元) |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2024-08-20 11:14:31 | |
2024-08-20 11:14:31 | ||
关于“**市**县****岸滨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监理招标” 澄清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市**县****岸滨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1.建筑企业信用(10分)评审条款的评审内容修改为“按照年度信用动态管理评价得分情况进行计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分按联合体各方信用最低分计算。按照《**自治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诚信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和实时计分,按照平台实时分值(最高分值限定为 150 分)的 6.7%计取得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招投标。 建筑企业信用得分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即:企业信用得分=动态分(-最高 150分)×6.7%≤ 10分。建筑企业信用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招标公告中“七、其他”变更为“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百灵****公司 202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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