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1 | ****01068O221924XQ | **** | 总价 | 人民币250000元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乌蒙大道项目交通流量和成本经济效益分析服务已于2024年08月19日15时00分在**众合****公司会议室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250,000.00元
中标候选人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通流量分析及成本经济效益分析报告通过亚投行审核
项目负责人:孙连军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0,000.00元
中标候选人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通流量分析及成本经济效益分析报告通过亚投行审核
项目负责人:唐健鸿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研究院****公司
投标报价:260,000.00元
中标候选人资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通流量分析及成本经济效益分析报告通过亚投行审核
项目负责人:陈家荣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中标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联系电话:181****9091
招标代理机构:**众合****公司
联系电话:187****8735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