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市丰州镇旭山村,调查地块东侧为长江园小区,南侧为河道,西侧为道路,北侧为农田,总占地面积为5744.3m2。
调查地块2018年前为**省**市****公司部分厂房,2019年地块内北侧部分厂房开始拆除,2020年地块内北****小学主体部分,2022年地块内南侧厂房拆除,同年开****小学操场。现****小学已经建设完成,地块内已硬化,周边有围栏,有绿化措施。
1.2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生态环境厅也发布了《**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省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环保标准体系,为开展建设用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基础支撑。
经****批准,调查地块****小学用地(08040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由于调查****小学已建设完成,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补充调查手续。****(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委托,对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调查报告提出者:****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并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现根据监测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编写了《****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
本次地块调查于 2024年4月 20 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于2024年6月 25 日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图、地勘报告、历史卫星影像图等资料,调查地块2018年前为**省**市****公司部分厂房,2019年地块内北侧部分厂房开始拆除,2020年地块内北****小学主体部分,2022年地块内南侧厂房拆除,同年开****小学操场。现****小学已经建设完成。**省**市****公司经营期间,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均妥善处置,企业车间地面均硬化,企业经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对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的影响较小。地块建设期间无外来填土。调查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无槽罐泄漏历史,无管线、沟渠泄漏历史。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有工业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迹象。
(2)根据现场踏勘及对周边生产活动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周边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未发现污染痕迹。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调查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的方式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土壤快筛采样及监测工作于2024年6月12日进行,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本地块现状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快筛监测点,土壤快筛检测项目为PID和9项重金属(镉、砷、铜、铬、镍、铅、汞、锌、锰)。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总铬、锌、锰含量未超过**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8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根据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转运,无涉及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废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无涉及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无污染源污染的风险,根据分析周边环境,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相邻地块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初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公司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综上,****小学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