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157号
正文内容
**省****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157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贵****公司诉被告贾俊阳、周绍青,第三人潘钰滨合同纠纷一案中,需要对1.对原告施工的“**市毛尖镇富溪坝区高标准****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工程造价进行鉴定;2、对上述项目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进行鉴定。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4年8月26日18****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4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相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或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查看摇号过程。
咨询电话:187****1810申程 /180****1909陆兴元法官
0854—****217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212政治部
********办公室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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