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路校区立体停车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学校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路校区立体停车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1.2工程建设地点:**市**区**东路729号******路校区内。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在**路校区**一座立体停车库,车库为钢结构,内设停车机械设备,建设不少于72个停车位。
2.1.4资金来源:学校自筹。
2.1.5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200个日历天(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备供应和安装)。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完成******路校区立体停车库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3设计部分: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包括如下内容:
(1)设计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2)后续设计服务包括:提供设计修改、变更、设计咨询、技术交底、验收等服务;
2.2.4设备供应部分:(1)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包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智慧车库系统、顶棚围蔽)的详细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取得检测报告、获得特种设备合格证及移交等;(2)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2.5 施工部分:(1)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路校区立体停车库项目土建及配套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桩基础、车库首层地面、道路恢复、供配电及配套工程、地下管线迁移、围墙拆除及恢复、树木迁移);(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3)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及验收备案;(4)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5)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6)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7)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包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智慧车库系统、顶棚围蔽)的详细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取得检测报告、获得特种设备合格证及移交,维保期内的保养、年检(包年检费用)等;(8)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3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如有)的要求。
设备及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5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6前期服务机构:********设计院有限公司(概念方案(即规划许可证的报建方案)设计单位)、**省****公司(可研单位)、****公司(勘察单位)、****设计研究院****公司(交通影响评估单位)、**南环****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6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654,916.28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0,000.00元;
(2)立体停车库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64.21元;
(3)土建及配套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2.07 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3.1.1、 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3.1.2设备供应资质:具备以下(1)或(2)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3.1.3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备供应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施工单位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特种设备资质以承接设备供应任务为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86.html))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 月 21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时间,下同),****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交易中心网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8 月 20 日至2024年 9 月 10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8 月 20 日 9 时 10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9 月 10 日 9 时 45 分至2024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中心指定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logi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其他8.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 联系方式招标人:****
联系地址:****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263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先烈东路131号
联系人:欧工 、鲍工
联系电话:020-****4153
招标监督机构:**市******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监督电话:020-****8900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2632
联系地址:****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24年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