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梁溪区永定巷华宇大厦15-2102室)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68.15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0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煤时代****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10-****9693
受托机构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10-****9693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范星楠 联系电话:133****7404
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010-****5336、139****0768
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010-****5336、139****076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市**区**巷华宇大厦15-2102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6)**市不动产权第****847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2.77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委估住宅已办理《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16)**市不动产权第****847号;证载权利人:国投****公司,经企业说明,国投****公司为****前身,未办理权属变更。 2、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税率为6%。 3、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委估住宅已办理《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16)**市不动产权第****847号;证载权利人:国投****公司,经企业说明,国投****公司为****前身。证载权力性质为划拨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该房不得作为房改房出售;经评估人员****登记中心了解,委估住宅可正常买卖,出售后土地性质仍保持划拨用地不变;因工商局登记信息中已有国投****公司****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证载权利人相关信息未变更不影响房地产转让。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蔡旭,联系方式:186****9923,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转让方不提供交通工具。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意向受让方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民惠街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交易所****银行账户。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重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自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赔偿金,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6)****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相应权属证书变更时载明的权利人应为受让方,不是受让方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8)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需受让方承担的税费及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9)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10)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11)****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完成本次交易: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房产所****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政府部门要求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8.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9.本项目交易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6%。 11、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均须按成交金额0.8%缴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市**区**巷华宇大厦15-2102室 |
联系人 | 蔡旭 |
联系电话 | 186****9923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踏勘确认书》(上交所)(一式一份,双方面打印,首页章、骑缝章).doc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