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245661 | 建设单位法人:刘波 |
钱立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街道华发南路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527国道**甘霖至**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7 |
嵊环核〔2020〕1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5656.22 |
1148.86 | 运营单位名称:****管理中心 |
123********44005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5MA27WFLE0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79441C | 竣工时间:2023-12-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736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工程为**道路,主线起点位于**甘霖镇桂山村北侧,与527国道**黄泽至甘霖段顺接,终点位于****镇梨头园村西侧;连接线起于石璜镇相家亭东侧,与主线T形交叉,向西北方向布设线位,终于石璜镇王仪堂西侧,与嵊松线T形交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线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绍甘线至杭绍台高速**西互通出口段,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连接线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60km/h。主线范围K26+155~K45+450,连接线范围LK0+000~LK2+135.483。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绍甘线至杭绍台高速**西互通出口段,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连接线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60km/h。主线范围K26+155~K45+427.968,连接线范围LK0+000~LK2+133.445。线位总计缩短24m,约占环评总长0.01% |
线位长度因实际建设略有缩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不涉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针对各项污染已设计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未弱化或降低。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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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路基、桥梁排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全线已落实排水措施 | 由监测结果可知,富润江、石璜江、**江地表水环境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江地表水环境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标准,工程运营未对周边水体带来不利影响。 | |
2 | 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中的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 | 服务区已建设一体化智能污水处理器,生活污****服务区冲水、绿化浇灌。 | 因服务区车(人)流量较小,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尚未开展监测,建议后续****服务区环保设施维护,车(人)流量较大时对污水水质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道路绿化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道路已完成全线绿化 | ****环境局每日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报告,**市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可见表8-19,年平均综合指数3.18,AQI年平均优良率为93.7%,PM2.5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关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本工程在小**村K25+900~K26+200左侧设置了长300m、高3m的声屏障,在寺根村(原环评寺新村)K33+150~K33+300左侧设置了长150m、高3m的声屏障 | 满足标准要求 | |
2 | 通风隔声窗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或《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 建设单位已承诺预留专项环保资金,如发生噪声扰民投诉,将结合当地居民意愿及相关噪声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 部分敏感点室外超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环评及承诺要求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按要求处置。 | 本工程各施工单位已****小组,针对渣土外运、弃土场管理、渣土内部处置等方面进行排查,建立每周隐患整改清单,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根据施工单位台账资料,工程挖方总量86.50万m3,工程回填土石方总量245.50万m3,项目借方159万m3,无余方;表土按水土保持的要求在临时堆土场堆置,后续作为周边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绿化覆土使用;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分类回收,在场地内回收利用或转交相关**化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已分类回收,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做好边坡防护工程的维修保养工作; (2)及时疏通堵塞的排水设施; (3)加强公路绿化管理及养护。 | 本工程营运期由****管理中心(**市一达****公司、**顺畅高****公司)对道路环保设施、绿化进行养护 |
表7 风险设施
1 | (1)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三证一单”,执行行驶监控; (2)加强车辆安全检查; (3)不良气候条件禁止危险品运输; (4)采取应急措施制订应急计划,在敏感路段配备应急设备器材、 物资,设立应急机构等; (5)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禁止超车标志及告知牌。 | 本工程营运期嵊****执法队进行管理,对危化品车辆进行监控;建设单位已编制《527国道**甘霖至**段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6月21****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0683-2024-024-L;已在合适位置设置了警示标志;对临水高落差路基段采用SB级防撞护栏,桥梁段采用SS级防撞护栏,同时亮化视线诱导设施;在道路K27+570处安装了非现场执法系统,对道路行驶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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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对土地使用者和房屋被拆迁者进行合理赔偿,对迁移人员进行合理安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均已得到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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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汽车尾气、****服务区生活污水无需总量调剂,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95t/a。根据《关于印发〈**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位于**,属于重点控制区,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需按1:2替代削减,VOCs削减替代量为0.19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公路工程建筑项目,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油站,因此工程建成投入运营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交通噪声、服务区生活污水,不涉及VOCs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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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问题,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的破坏; (2)施工时注意保护自然植被,施工后在附近补种一定数量的本地乔木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使杂草、灌木尽早恢复其自然景观; (3)取土场、临时堆放场采用覆盖绿网并撒上草籽覆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前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将施工场地设置于合适位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及时完成了全线绿化工程,减少了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间本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培训,并未对施工范围以外的动植物产生影响,施工期间未发现国家保护动植物,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交由****管理中心(**市一达****公司、**顺畅高****公司)对道路边坡进行维修保养,清理道路排水边沟、养护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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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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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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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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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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