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省**市**区高陂镇黄田村**尾 | 龙**** | 龙**市****公司 | 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省**市**区高陂镇黄田村**尾,公司原年产10万吨石灰粉(其中生石灰粉生产线2万t/a、熟石灰粉生产线8万t/a)生产线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和自主验收。现拟在已有石灰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利用已有原料库及球磨机,技改项目不改变整体生产工艺流程,不改变产品规模,仅在球磨工段,直接混入电石渣,以起到稳定产品有效钙组分的效果,建成后年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电石渣(261-003-S16)6000吨(替代部分原料生石灰块),保持现有生产能力年产石灰粉10万吨不变。 | 一、项目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废气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包括电石渣)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电石渣使用台账记录。 |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6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