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环侨南路21号厂房二楼C区西面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1200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电子产品外壳、塑胶家居用品的生产,年生产灯饰配件500万件、电子产品外壳30万件、塑胶家居用品3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12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NMH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达标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破碎后回应与生产或交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4-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