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利氏贵金属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1MCURF02 | 建设单位法人:Christian Mock |
王建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区 |
****科技园赵桥**路13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2021年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科技园赵桥**路139号 |
经度:118.8283 纬度: 32.2762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1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1MCURF02001V |
2023-06-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1MCURF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5MAC4KNCA2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489613E | 竣工时间:2023-07-30 |
2023-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1 |
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482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UV固化型调墨油130t/a 硝酸钯84.3835t/a 氯钯酸31.9225t/a 硝酸铂12.921t/a 氯铱酸0.8835t/a 三氯化铱0.7115t/a 三氯化钌5.605t/a 三硝基亚硝酰钌7.336t/a 氧化铱0.1245t/a 载体催化剂50t/a 三苯基膦羰基乙酰丙酮铑(RoPAC)3.29t/a | 实际建设情况:载体催化剂取消建设,其他不变 |
载体催化剂取消建设,取消原因:市场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辅料(新增Genorad16、硝酸钠)和生产工艺中温度的调整变化。其余保持不变 |
新增辅料(新增Genorad16、硝酸钠)和生产工艺中温度的调整变化。原因:工艺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氯钯酸、三硝基亚硝酰钌(RuNN)废水、氯铱酸废水、三氯化铱废水、三氯化钌废水、氧化铱废水、碱洗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由现有项目低盐废水处理线+除氮装置处理。硝酸铂废水、三苯基膦羰基乙酰丙酮铑(RoPAC)废水由现有项目高盐废水处理线+除氮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所有废水汇合经总****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UV固化型调墨油产生的有机废气、化合物车间扩建、载体催化剂、氧化铱产生的酸性废气、RoPAC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UV固化型调墨油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UV+AC”改造后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FQ-06排气筒排放。 无机化合物车间扩建、氧化铱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后由FQ-03排气筒排放。 RoPAC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冷凝+碱洗处理后,由FQ-06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备清单、固废产生情况详见环评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玻璃反应釜减少7台,搪瓷反应釜减少15台,高压反应釜减少1台,多普勒反应器减少1台,型号不发生变化,新增PP反应釜2台,PP/FRP反应釜2台,双相钢反应釜1台,其余与环评一致。 “废化学品容器”调整为“沾染化学品的废物”代码不变,仍为HW49 900-041-49,产生量、主要成分、处置措施均不发生变化; 环评编制时未核定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铁、废塑料、废纸板)产生量,实际产生合计100t/a。其余与环评一致 |
玻璃反应釜减少7台,搪瓷反应釜减少15台,高压反应釜减少1台,多普勒反应器减少1台,型号不发生变化,新增PP反应釜2台,PP/FRP反应釜2台,双相钢反应釜1台,其余与环评一致。 “废化学品容器”调整为“沾染化学品的废物”代码不变,仍为HW49 900-041-49,产生量、主要成分、处置措施均不发生变化; 环评编制时未核定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铁、废塑料、废纸板)产生量,实际产生合计100t/a。其余与环评一致,变动原因:生产需要以及 便于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9.1524 | 9.3407 | 0 | 0 | 9.152 | 9.152 | |
0 | 7.6766 | 39.138 | 0 | 0 | 7.677 | 7.677 | |
0 | 1.1875 | 1.1875 | 0 | 0 | 1.188 | 1.188 | |
0 | 0.0053 | 0.09 | 0 | 0 | 0.005 | 0.005 | |
0 | 2.0444 | 4.002 | 0 | 0 | 2.044 | 2.04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2319 | 24.266 | 0 | 0 | 4.232 | 4.232 | / |
0 | 0.9912 | 1.068 | 0 | 0 | 0.991 | 0.991 | / |
0 | 1.5268 | 3.294 | 0 | 0 | 1.527 | 1.52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盐废水处理线+除氮装置 | 《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 | 依托现有 | 对总排口pH、 COD 、BOD5、 SS 、氨氮 、全盐、 总氮 、总磷进行监测 | |
2 | 高盐废水处理线+除氮装置 | 《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 | 依托现有 | 对总排口pH、COD、BOD5、SS、 氨氮 、全盐、 总氮、 总磷进行监测 | |
3 | 化粪池 | 《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 | 依托现有 | 对总排口pH、COD、BOD5、SS、氨氮、全盐、总氮、总磷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甲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醋酸、乙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计算得出 | 依托现有 | 对FQ-06排气筒排放的一氧化碳、甲苯、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醋酸、乙醇进行监测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甲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醋酸、乙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计算得出 | 依托现有 | 对FQ-06排气筒排放的一氧化碳、甲苯、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醋酸、乙醇进行监测 | |
3 | 两级碱洗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醋酸、乙醇标准值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计算得出,氮氧化物、氯气、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 | 依托现有 | 对FQ-0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醋酸、乙醇、氮氧化物、氯气、氯化氢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除变动内容以外,其余与环评保持一致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