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烟高铁青岛新河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潍坊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85613L | 建设单位法人:陈楷 |
纪永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刘家峡路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潍烟高铁****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2 |
潍环辐表审〔2022〕0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59 |
3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913********45087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环****公司 |
913********965581N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0104MA3NHH6X0G | 竣工时间:2024-05-20 |
2023-05-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0 |
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732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20kV线路全长21.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20.0km,单回电缆线路1.2km。 | 实际建设情况:**220kV线路全长21.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20.0km,单回电缆线路1.2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开挖时表层土、深层土分别堆放与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做好工程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 3.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选择性能优良、噪声较低施工机械开展施工作业,并注意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应尽可能减少鸣号,尤其是在晚间。 4.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应加强防尘措施,采用密目网覆盖,施工直接使用搅拌好的混凝土,通过水泥车运送到现场,并在下部出口设置防尘袋,以免粉尘的散逸。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避开雨季开展土建作业。施工区域由专人监管,加强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施工场地远离水体,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集中清运。施工期利用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未硬化道路经常洒水减少扬尘;开挖土方用于回填,未出现过多的原状土破坏。线路敷设设置8处牵张场,施工占地面积3200m2施工完毕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施工时材料堆放场未占用耕地、农田,临时道路占用耕地、农田在施工结束后清理干净固化措施,并进行了复耕处理。 2.扬尘:施工期采用彩钢板拦挡、防尘网、作业面喷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临时措施进行防尘。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及时将沙泥清除干净,减少了道路扬尘的产生。 3.固废:施工过程中对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送指定弃渣点进行处置。 4.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机械,并注意平时的维修保养,分时段施工,降低噪声影响。 5.废水: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村民卫生间,由村民清运沤肥,不外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经过敏感目标,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路附近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检测,本工程调查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周围声环境质量检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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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 | 施工过程中对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送指定弃渣点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开挖时表层土、深层土分别堆放与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做好工程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 施工期避开雨季开展土建作业。施工区域由专人监管,加强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施工场地远离水体,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集中清运。施工期利用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未硬化道路经常洒水减少扬尘;开挖土方用于回填,未出现过多的原状土破坏。线路敷设设置8处牵张场,施工占地面积3200m2施工完毕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施工时材料堆放场未占用耕地、农田,临时道路占用耕地、农田在施工结束后清理干净固化措施,并进行了复耕处理。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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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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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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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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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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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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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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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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