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212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0MA634QC42G | 建设单位法人:葛枫 |
冯治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府青路一段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泸212井地面集输工程(试采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21-B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1 |
自环审批〔2023〕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37 |
134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0MA634QC4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915********80311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915********408339L,****0108MA64NFW52M | 竣工时间:2023-12-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content/8664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泸212试采平台1座(为无人值守站,位于**境内),利用原钻井工程井站用地。采出原料气经节流、分离计量后通过**泸212井~泸225井集气管道输送至泸225井集气站再外输;利用原泸212井钻井工程应急池作为采出水储存池1座,容积500m3;②**泸212~泸225集气支线一条,集气管道采用P8.5MPa、Φ114.3×6.3(7.1)L245N无缝钢管,设计规模为10×104m3/d,管线长度为9.5km。试采期 2 年,试采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转为生产井,如不转为生产井,则按照要求进行封井或回填。 | 实际建设情况:①**泸212试采平台1座(为无人值守站,位于**境内),利用原钻井工程井站用地。采出原料气经节流、分离计量后通过**泸212井~泸225井集气管道输送至泸225井集气站再外输;利用原泸212井钻井工程应急池作为采出水储存池1座,容积500m3;②**泸212~泸225集气支线一条,集气管道采用P8.5MPa、Φ114.3×6.3(7.1)L245N无缝钢管,设计规模为10×104m3/d,管线长度为9.5km,试采期2年,正在试采中,验收期间项目已纳入泸201井区产能建设工程的区块环评。 |
环评要求泸212~泸225集气支线一条,管线长度为9.5km。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管线局部位置有所调整,管线实际长度仍为9.5km,但管线的整体走向未发生该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出原料气经节流、分离计量后通过**泸212井~泸225井集气管道输送至泸225井集气站再外输 | 实际建设情况:采出原料气经节流、分离计量后通过**泸212井~泸225井集气管道输送至泸225井集气站再外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暂时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防治扬尘飞灰;禁止运输车辆沿途洒漏装载物;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减少地面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在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转****处理厂处理。试采期各试采平台和集气站分离的气田水、检修废水、清管废水等均依托试采平台、集气站现有污水池暂存,优先回用于区域其它井场配置压裂液,无法回用部分采用罐车外运至蜀南气矿生产区域内有相应资质和回注空间的回注井进行回注。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在施工期已采取洒水抑尘等对应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二)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民户生活设施处理,试采平台施工废水、试压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现阶段采出水暂存在原应急池中,拉运至泸 203H153 中心泵站暂存调配,无法调配的运至******公司****处理站项目进行处理后排放。 (三)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四)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及土石方均妥善处置。 (五)项目进行了应急演练、制定了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 |
环评要求项目天然气采出后气液分离后,采出水暂存在原应急池中,采用罐车拉运直接用于周边钻井工程配置压裂液使用,或拉运至泸 203H153 中心泵站暂存调配用于区域钻井工程配置压裂液使用,或拉运至镇1井、镇2 井等回注井进行回注,不在当地排放。现阶段的采出水暂存在原应急池中,拉运至泸 203H153 中心泵站暂存调配,无法调配的运至******公司****处理站项目进行处理后排放。(原因:生产调度原因导致部分无法回用的****处理厂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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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应急池 | 无 | 利用原泸212井钻井工程应急池作为采出水储存池1座,容积500m3 | 不需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放空管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 | 井站内放空区设置15m高放空管 | 不需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保持采出水池采出水的高频率转运,减少废水储存量和周期。本项目利用原钻井工程遗留的事故池作为采出水池,在使用前应对水池防渗能力、池体结构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泄漏和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查明并切断污染源,立即将污水等污染源转移,修复事故区。 | 按照对应要求对采出水进行了转运,加强了的水池防渗能力、池体结构进行检查和维修。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除砂、清管、检修废渣由作业区集中收集后后交由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全的单位进行**化利用。应急池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转运、处置,现场不进行储存。 | 除砂器废渣、检修废渣、应急池沉渣均在产生过程中,后续将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 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及土石方均妥善处置。管线临时占地均进行了生态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项目进行了应急演练、制定了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泸212井钻井工程应急池作为采出水储存池1座,容积500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泸212井钻井工程应急池作为采出水储存池1座,容积5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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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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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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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控制施工方式、合理 布置施工场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管线施工中挖填方尽量实现自身平衡。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尽量避开栽培植物物种播种生长季、收获期,根据沿线农作作物栽种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和时间。③对占用生态公益林管段,需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便道、堆管场禁止占用公益林,管线沿线区域施工过程若发现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应进行合理避让,难以无法避让,应采取易地保护。禁止猎捕野生动物。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保措施应与本项目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结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施工方式、合理 布置施工场地。挖填方实现自身平衡。施工的过程中未对施工范围外的植被进行乱砍滥伐,已经按照对应要求加强了对林地**的保护。施工的未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已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对应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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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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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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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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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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