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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镇明月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 标段
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补遗书1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变更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资质条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或成立至今无亏损。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近 3(2021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价不低于 400 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 。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技术负责人:具有 市政类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定后至 竣工验收 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2)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组成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项目经理若为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类似业绩在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被终止的,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投标人的业绩可以适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 |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变更为:2024年09月09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