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苑(张家口)旅游胜地有限公司三道沟生态旅游度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47311N | 建设单位法人:金立新 |
马弘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崇** |
**市**区四台嘴乡太子城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道沟生态旅游度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5-旅游开发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590-M7590-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崇**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09-09 |
张环评〔2011〕47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00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4731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1MADCALRG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82MA0YYG3T3B | 竣工时间:2012-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降噪减振和防尘抑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围产生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夜间(22:00至次日06:00)和午间(12:00至14:00)禁止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施工粉尘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定点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除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由崇**负责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二级生****县政府证明文件附后)。经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景观绿化等,禁止外排。****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餐饮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必须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通过固定烟道排放。 (四)、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五)、各产噪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地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垃圾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区域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项目。 三、总量控制指标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表批复执行,消减方案列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试运行前,须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否则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此次验收范围为:****中心、企业会所、雪具大厅及配套环保设施。****餐厅餐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油烟,在灶头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 油烟后,用引风机抽送到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油烟引至烟道排放口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除渣设施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除渣设施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降噪减振和防尘抑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围产生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夜间(22:00至次日06:00)和午间(12:00至14:00)禁止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施工粉尘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定点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除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由崇**负责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二级生****县政府证明文件附后)。经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景观绿化等,禁止外排。****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餐饮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必须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通过固定烟道排放。 (四)、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五)、各产噪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地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垃圾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区域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此次验收范围为:****中心、企业会所、雪具大厅及配套环保设施。 |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此次验收范围为:****中心、企业会所、雪具大厅及配套环保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降噪减振和防尘抑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围产生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夜间(22:00至次日06:00)和午间(12:00至14:00)禁止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施工粉尘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定点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除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由崇**负责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二级生****县政府证明文件附后)。经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景观绿化等,禁止外排。****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餐饮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必须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通过固定烟道排放。 (四)、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五)、各产噪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地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垃圾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区域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降噪减振和防尘抑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围产生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夜间(22:00至次日06:00)和午间(12:00至14:00)禁止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施工粉尘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定点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除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由崇**负责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二级生****县政府证明文件附后)。经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景观绿化等,禁止外排。****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餐饮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必须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通过固定烟道排放。 (四)、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五)、各产噪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地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垃圾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区域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降噪减振和防尘抑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围产生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夜间(22:00至次日06:00)和午间(12:00至14:00)禁止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施工粉尘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定点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除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由崇**负责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二级生****县政府证明文件附后)。经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景观绿化等,禁止外排。****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餐饮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必须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通过固定烟道排放。 (四)、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五)、各产噪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地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垃圾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区域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降噪减振和防尘抑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围产生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夜间(22:00至次日06:00)和午间(12:00至14:00)禁止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施工粉尘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定点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除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由崇**负责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二级生****县政府证明文件附后)。经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景观绿化等,禁止外排。****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餐饮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必须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通过固定烟道排放。 (四)、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五)、各产噪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地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垃圾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区域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降噪减振和防尘抑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围产生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夜间(22:00至次日06:00)和午间(12:00至14:00)禁止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施工粉尘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定点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除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由崇**负责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二级生****县政府证明文件附后)。经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景观绿化等,禁止外排。****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餐饮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必须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通过固定烟道排放。 (四)、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五)、各产噪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地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垃圾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区域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做好降噪减振和防尘抑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围产生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夜间(22:00至次日06:00)和午间(12:00至14:00)禁止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施工粉尘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定点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须先经隔油除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由崇**负责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采用二级生****县政府证明文件附后)。经处理后的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景观绿化等,禁止外排。****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餐饮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必须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并通过固定烟道排放。 (四)、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锅炉。 (五)、各产噪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地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垃圾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区域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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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大型餐饮业单位油烟执行标注要求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油烟大型排放限值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大型餐饮业单位油烟执行标注要求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油烟大型排放限值 | 监测公司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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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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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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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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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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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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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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