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市春秋古镇、五埠岭伙大门AAA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招标控制价84.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69.9万元,第二标段14.6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第一标段为牛山至孙伯旅游公路及景区设施提升工程审计服务;第二标段为交通工程机电工程审计服务;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改建景区道路全长41.017公里,起点位于王瓜店街道姜庄村,终点位于孙伯镇汶河桥;****中心、民族体验馆和文化传承馆,改建配套用房、文化广场、停车场;改造给水管道、污水管道;建设旅游标志标识、服务驿站等配套基础设施。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计划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credit.****.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政府采购活动。
2.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政府采购政策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
3.2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 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6、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1****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总局”中“****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7、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公司,****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8月22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地址:**市泰西大街047号
联系方式:0538-****117
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
电话:0538-****566
附件: **市春秋古镇、五埠岭伙大门AAA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需求(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