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装配式钢构件研发制造基地(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3MA07F82F2N | 建设单位法人:孙振河 |
敬山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开发区高端园兴河路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属装配****基地(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高端园兴河路5号 |
经度:117.1541 纬度: 39.31086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8 |
津辰审环〔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3MA07F82F2N001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300 |
132.5 | 运营单位名称:金辰智荟(天****公司 |
****0113MA07F82F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6MA06PGR39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0MA05JC5XXD | 竣工时间:2024-05-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315Yzl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迁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迁建、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的建设内容、产品类型与环评一致,行业或管理类别无变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喷涂模板(地铁/公路/桥梁)38000件(喷涂面积约24.65万m2)、机械设备结构件37500件(喷涂面积约1.2万m2)、风电配套结构件2460件(喷涂面积约3万m2)。其中,第一阶段年加工喷涂模板38000件(地铁/公路/桥梁)(喷涂面积约24.65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年加工喷涂模板38000件(地铁/公路/桥梁)(喷涂面积约24.65万m2)。第二阶段建成后,可达到环评设计的产能。 |
本项目第一阶段实际产品种类及产能与环评第一阶段产能一致。生产设备类型总体与环评保持一致。实际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也不涉及因生产规模增大从而导致排放污染物增加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工艺包括切割、焊接、喷涂等,喷涂包括水性漆喷涂及油性漆喷涂。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主要对模板(地铁/公路/桥梁)进行加工和喷涂,主要工艺包括切割、焊接、喷涂,第一阶段仅进行水性漆喷涂。 |
已建工程主要生产工艺及技术参数等与环评一致;产品类型未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激光切割机设备采用大包围下吸风收集、火焰切割工位下方采用大包围下吸风收集、手工焊接(6台)通过工位上方摇臂喇叭口收集后引至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 2、二保焊(42台)焊接接烟尘通过工位上方摇臂喇叭口收集后引至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 3、二保焊(42台)接烟尘通过工位上方摇臂喇叭口收集后引至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 4、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气,隔间整体引风收集经喷漆间内的干式过滤器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纯水桶、废滤筒和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灰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理;生活****管理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棉(含漆渣)、废漆雾毡(含漆渣)、废稀释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和沾染布及手套。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 2、焊接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分别经2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 3、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4、实际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工艺与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一致;因焊接废气合并后排放,故排气筒数量减少1根;出于安全考虑,各排气筒高度实际为18m,均减少2m,因本项目所有排气筒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的主要排放口,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5、本项目无新增废气或废水排放口;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 |
废气合并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切割区、焊接区、喷漆房废气分别收集、分别处理。各排气筒出口内径变大(增加0.1~0.2m),环保设施处理风量基本与环评一致。因焊接工序排气筒合并,故减少1根排气筒;出于安全考虑,排气筒由20m降低至18m,降低2m;其他与环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VOCs0.1736t/a,****集团有限公司减排工程平衡解决。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算,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14 | 0.14 | 0.567 | 0.14 | 0 | 0.14 | 0 | |
0.0033 | 0.0033 | 0.0567 | 0.0033 | 0 | 0.003 | 0 | |
0.0004 | 0.0004 | 0.0081 | 0.0004 | 0 | 0 | 0 | |
0.0103 | 0.0103 | 0.081 | 0.0103 | 0 | 0.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98 | 0.295 | 0.6736 | 0.198 | 0 | 0.295 | 0.09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台激光切割机的切割区域为全封闭系统,切割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1座等离子切割工位下方采用大包围下吸风收集废气,再引入TA001除尘系统处理。TA001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 | 切割(包括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工序排放的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焊接区每个工位均设置摇臂喇叭口,焊接烟尘收集后分别引至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2)、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 | 焊接(包括电焊、二保焊)工序排放的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3 | 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以上工序产生的废气整体引风收集后经喷漆间内的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再引入1套“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最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 | 在监测期间,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和管理。 | 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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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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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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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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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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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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