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37线**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
省道S337线**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道S337线**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道S337线**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省道S337线**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县境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政府自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地点、规模:本项目位于**县境内,起点位于溪西镇镇区,与国道G228线相交,路线沿旧路由东南往西北走向,途径溪西镇、沈海高速公路隆江出入口、下穿沈海高速公路、侨园镇、下穿厦深铁路、葵潭镇,终点交于揭普惠高速葵潭出入口,与国道G324线相交,路线全长约23.960公里。全线共设置桥梁443.8米/13座,涵洞94道,主要平面交叉5处。最高投标限价为:****000元。 技术标准:根据在路网中的功能定位以及交通量预测结果,项目采用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车道数设置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关于一级公路(集散公路)设计服务水平不低于四级的规定。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路面类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2年。 | ||||
招标内容 | 里程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排水、交通信号灯、景观绿化、路线交叉的勘察设计;上述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三级清单、含清单预)、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及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 ||||
服务期限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2年。 | ||||
最高投标限价 | ****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在人员、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近五年内成功独立完成:累计完成40km的类似工程的公路勘察设计,且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20km)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 ****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hwdms.****.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均不得对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能参加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成功独立完成: 累计40km的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且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20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ygp.****.cn/ggzy-portal/#/44/index)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0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6日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CA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ygp.****.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市”进入**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cn/#/445200/index),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县**镇南门东路8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14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社区东凤园2栋东梯201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862 | ||
招标监督机构 | ****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663-****60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投标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ygp.****.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市”进入**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cn/#/445200/index)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省公共**交易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ygp.****.cn/ggzy-portal/#/44/index)进入**专区网站“服务指南”“数字证书”查看“SZ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GD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引”,自行选择办理数字证书,以便后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交易中心技术人员。 3、投标人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参加线上开标并解密,请投标人注意解密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人可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网站进入**专区的服务指南中获取开标流程。 4、技术支持电话:0663-****661 |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4
附件 2:评标办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以上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条件)
近五年内成功独立完成: 累计40km的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且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20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 |
注:1、投标人提供的勘察设计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2、类似工程是指:一级及以上等级**或改、扩建公路项目。
3、近五年是指: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中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条件)
信 誉 要 求 |
在最新年度**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公路从业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1、类似工程是指: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改建、扩建工程。
2、近5年是指: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设计单位)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 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的保函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勘察资质证书、设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0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3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次招标的下浮率。 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为0%至3%(含界值),摇出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1%,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 基本分:6.0分 思路较清晰、较为可行:6.0—8.0分 思路清晰、可行:8.0—10.0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如旧路如何综合利用等)的把握程度和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 基本分:6.0分 较为可行:6.0—8.0分 可行:8.0—10.0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基本分:3.0分 较为合理:3.0—4.0分 合理:4.0—5.0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基本分:3.0分 可实施性较好:3.0—4.0分 实施性好:4.0—5.0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 基本分:3.0分 较完善:3.0—4.0分 完善:4.0—5.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此外,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基础上: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单个合同段不小于20km)的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加4分,最多加8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F=10; 本项目的E1=0.6;E2=0.3;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 分项 | 分值 | ||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常规土建类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 每累计完成20Km(尾数不计)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履约信誉 | 10分 | 履约情况 | 5分 |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5分);自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原因、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次; (3)****交通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扣1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 ||
信用评价 | 5分 | 信用等级分值: 信用等级为AA、A、B、C级单位的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 |
3.1.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1.1内容修改如下: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分值[当2名或以上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应取消其中1名评委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当2名或以上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则对比上述出现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次大差值(次大差值=最高分-次低分),取消次大差值大的评委评分,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注:如有6家投标单位进入技术评分阶段,某评标专家分别给6家投标人的评分为:34分、33分、30分、30分、29分、29分,在此情况下,次低分定义为30分,次次低分定义为33分,以此类推。 | |
3.5.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5.1款细化如下: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
3.6 | 3.6.2项(3)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6.3款: 增加3.6.3款: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
3.9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9.3款-3.9.6款: 3.9.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1.4项、1.12项、3.4项、3.5项; (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技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