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中标候选人公示于2024年08月19日结束,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第1标段
一、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评标情况:
1.中标人:****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4073N
3.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捌佰叁拾元壹角玖分
¥****830.19元
4.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5.工期(交货期):100 日历天
6.评标情况:综合得分94.09 分,其中:投标报价49.92分;技术部分24.17分;其他部分20.00分。
二、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项目经理:雷艳滨;(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号:豫241****51825)
技术负责人:王义涛;(中级工程师;证号:C049********032)
施工员:王晓阳 ;(岗位证;证号:H411********022)
质量员:刘承航 ;(岗位证;证号:H411********001)
安全员:张慧珂 ;(安全考核合格证;证号:豫交安C18G02329)
资料员:周恋;(岗位证;证号:041********09000298)
材料员: 关卫卫 ;(岗位证;证号:041********18000481)
三、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企业业绩情况:
① **县麦岭镇**方村道路建设项目等42个项目第七标段
② G318线**县冷碛镇别托村至冷碛镇团结村段中修工程、G318线**县冷碛镇团结村至冷碛镇**地村中修工程
③ **市2021年S205瑶鹅线**市境内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3)项目经理业绩情况:
① **县麦岭镇**方村道路建设项目等42个项目第七标段
② **市2021年S205瑶鹅线**市境内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4)技术负责人业绩情况:无
四 、招标文件规定公告的其他内容:
招标控制价:****297.73元;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08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1)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需具备有效的相应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备注:如投标单位当地实行人员证件电子化管理的,其人员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可见,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投标人有2023年6月至开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机关或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公司如不满足以上时间规定的,出具公司成立以来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零申报)。
4.根据《**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公示****建设局网站为准)。
5.“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信息,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6.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计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7.投标人(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
8.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9.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3、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等事宜。
5、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得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总工作量的40%(牵头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地址:****政府 | 代理地址:**区昭亭南路美都** |
招标人邮编:028300 | 代理邮编:242000 |
招标人联系人:文先生 |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
招标人电话:158****2001 | 代理电话:137****5332 |
招标人电子邮箱:****@163.com | 代理电子邮箱:****@qq.com |
六、温馨提示:
****交易中心惠企金融产品“中标贷”、“履约保函”已经上线,中标单位如有需要,请登****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https://ggzy.****.cn/financeplatform/product-list.html?producttype=%E6%8A%95%E6%A0%87%E4%BF%9D%E5%87%BD)办理。
七、服务质效评价、回访、监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