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省**县浦阳街道月泉东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愉郎
委托代理人: 张愉郎 电话: /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4年8月15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中学操场维修工程——塑胶及人造草皮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
二、质疑事项答复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评分
11 | 根据投标产品资质及相关认证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共8分: 1.塑胶材料生产商具有抗菌卫生认证证书的,得1分。 2.塑胶材料生****协会渗水型跑道面层审定证书的,得1分; 3.塑胶材料生产商具有国际田联认证证书的,得1分; 4.塑胶材料生产商具有6000小时及以上抗老化性能检测报告的,得1分; 5.提供人造草坪依据GB/T 20394-2019标 准进行氙灯老化168小时+雨水老化168小 时+高低温老化7次循环后测试TVOC、甲醛、苯乙烯、4-苯基环己烯及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结果均为未检出专项报告的得1分; 6.提供人造草坪生产企业出具的人造草坪产品依据GB/T 20394-2019****中心到损毁边沿最大距离≤45mm),经过氙灯老化168小时+雨水(3%乙酸,40℃)老化168小时+高低温老化7次循环(每个循环60℃12小时、常温1小时、—40℃ 12小时)老化测试后草丝耐磨保留 率≥98%专项报告的得1分; 7.提供人造草坪生产企业出具的人造草坪产品依据GB 36246-2018、GB/T14833-2020标准检测拉伸强度≥11Mpa,测试抗滑值≥ 85BPN、拉断伸长率≥45%、阻燃性能I级、拉伸强度保留率≥85%合格专项报告的得1 分。 | 8 | 客观分 |
事实依据2:1、抗菌卫生认证证书、****协会渗水型审定产品证书、国际田联认 证证书、跑道面层材料产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以上证书是根据生产企业的自身发展需求、 企业规划及市场需要而去办理的相关认证。其作用应该体现在材料的业务销售上。****政府采购项目的控标条件上。抗菌卫生认证证书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同时国际田联认证证书,不具备国家认监委监管的条件,所以在国内没有权威性。本次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中明确要求为:本项且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而设置了以上的认证证书、审定证书,排污许可证。让刚刚人事经营生产的中小企业根据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竞标待遇。属于被歧视对待。同时拥有以上证书的,明显属于利用采购文件加分指向特定的产品。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2、塑胶材料生产商具有6000小时及以上抗老化性能检测报告的,能提供且符合以上抗 老化时限的检测报告的生产厂家少之又少,**范围内不会超过3家。GB36246-2018.抗老化要求为500小时,最新出台的标准也只有1000小时,利用特定的检测报告加分,是明显的控标行为。在GB/T 20394-2019《体育用人造草》标准中,从检测方法、或者检测数据,皆没有采购文件中“进行氙灯老化168小时+雨水老化168小时+高低温老化7次循环后测试TVOC、甲醛、苯乙烯、4-苯基环己烯及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结果均为未检”与“****中心到损毁边沿最大距离≤45mm), 经过氙灯老化168小时±雨水(3% 乙酸,40℃)老化168小时±高低温老化7次循环(每个循环60℃12小时、常温1小时、 -40℃12小时)老化测试后草丝耐磨保留率≥98%”的检测。属于利用国家标准挂羊头卖狗肉的控标行为,属于违规违法设置加分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1: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第三、六款“(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2、《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第三十八.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请求:本次采购文件中设定的业绩、证书、检测报告等,能完全符合以上技术参数及打分条件的厂家**范围内少之又少,如果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以满足3家作为合理设置加分项的借口,那么就是对中小企业以及绝大多数没有以上证书及检测报告的生产厂家的不公平、歧视对待。质量、环保不是采购人为控标人充当保护伞的理由。同时以上加分项的设置,完全符合由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中的“****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服务区别对待;”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的判定。本次采购,技术评审落后1分,投标报价需让利6万元左右,十分不公平,应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内容:删除该项1-8条所有评审因素,具体详见更正文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文件列明的****财政局、****政府****中心(**))进行投诉。
质疑答复人(公章):******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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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日期: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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