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稻米油扩产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五阶段 (稻米油车间45540t/a含中和工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055488 | 建设单位法人:郭明 |
杨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洲镇疏**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稻米油扩产及**综合利用项目五阶段 (稻米油车间45540t/a含中和工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03-植物油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31-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洲镇疏**路1号 |
经度:119.90183 纬度: 32.229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30 |
泰高行审批〔2019〕20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0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0554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1Y1RUU5R | 验收监测单位:**环朗****公司 |
****0505MA27F8C31U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9 |
2024-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5540t稻米油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5540t稻米油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脱胶-脱蜡-脱酸-中和-脱色-脱臭-脱脂 | 实际建设情况:脱胶-脱酸-脱蜡-中和-脱色-脱臭-脱脂 |
因实际生产需求,生产工艺流程中脱蜡、脱酸两道工序互换顺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脱酸、脱臭工序产生的脱酸、脱臭废气收集后经配套的冷凝装置(4套)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20米高排气筒(FQ3-FQ6)排放;2台用于稻米油生产的高压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FQ7、FQ8)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稻米油脱酸、脱臭废气分别通过四套冷凝装置后合并进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3.5m高排气筒(DA076)高空排放;脱酸工序设置一台天然气燃烧锅炉,锅炉已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DA122)高空排放;脱臭工段设置一台天然气燃烧锅炉,锅炉已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DA075)高空排放。 |
为适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天然气锅炉已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11.6 | 160.34 | 0 | 0 | 111.6 | 111.6 | |
0 | 1.86 | 8.624 | 0 | 0 | 1.86 | 1.86 | |
0 | 0.19 | 2.09 | 0 | 0 | 0.19 | 0.1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8 | 38.984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674 | 119.728 | 0 | 0 | 0.674 | 0.674 | / |
0 | 0.038 | 158.988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109 | 102.585 | 0 | 0 | 0.109 | 0.1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公司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 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为生产废水-调节池-浅层气浮-预酸化池-IC塔-曝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全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水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公司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 污水站总排放口pH值为7.5~7.6,COD浓度为94~136mg/L,SS浓度为23~50mg/L,氨氮浓度为1.76~2.06mg/L,总磷浓度为0.11~0.26mg/L,动植物油浓度为0.25~0.32mg/L,色度为6倍。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白土投料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投料工序两套“脉冲除尘装置”及2根26m高排气筒(DA126、DA127) | 白土投料粉尘DA126、DA127颗粒物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2 | 稻米油脱酸、脱臭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四套“冷凝装置”+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及1根23.5m高排气筒(DA076) | 稻米油脱酸、脱臭废气DA076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3 | 脱酸工段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脱酸工段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装置及27m高排气筒(DA122) | 脱酸工段锅炉废气DA12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以及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 |
4 | 脱臭工段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脱臭工段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装置及27m高排气筒(DA075) | 脱臭工段锅炉废气DA07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以及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 采用室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 | 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5dB(A)~59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6dB(A)~5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废油桶(HW49/900-041-49)、废润滑油(HW08/900-249-08)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处置;蜡糊、脱酸和物理精炼工序产生的废白土和废活性炭、脂肪酸、米糠油脂、硫酸钠废渣出售综合利用;皂脚、****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厂区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废物临时堆场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企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蜡糊、废白土、脂肪酸、油脚、米糠油脂由废物单位回收,产生的废油桶(HW49/900-041-49)、废润滑油(HW08/900-249-08)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厂区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废物临时堆场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依托原有2000m3的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原有2000m3的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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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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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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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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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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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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