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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抽查计划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十一、****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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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司法局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主体1个:****
地址:**省**市**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
邮编:628021,电话:0839-****708,传真:0839-****708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4个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等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股室负责人:赵丹,联系电话:0839-****708。
能源电力股
主要职责: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股室负责人:吴非,联系电话:0839-****931。
工业运行股(盐业股)
主要职责:负责食盐行业管理,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盐的安全管控和价格干预工作;负责行业的统计分析及运行监测,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股室负责人:杨义刚,联系电话:0839-****135。
项目投资股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
股室负责人:罗强,联系电话:0839-****135。
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1 | 廖芹 | **** |
2 | 包秀华 | 230****5023 |
3 | 黄家成 | 230****5026 |
三、****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政务服务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对个人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4.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重大行政强制
1.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机关:****政府
****机关:****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省**市**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404
2.行政诉讼
单位:****法院
地址:**市**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120号
电话:0839-****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办公室
地址:**省**市**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
投诉电话:0839—****708
行政执法责任制
《****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川办发〔2021〕3号)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
《**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六、****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省行政裁量权规定》(2024年1月12****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2017年修订)》
《**省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根据2015年修订本(川盐局〔2015〕35号)和2017年具体应用解释(川盐局〔2017〕41号)整理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
1.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一款。
检查对象:****公司、各加油站点 。
检查内容:成品油经营活动情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省〈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四十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检查对象:用能单位
检查内容:用能单位是否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用能单位是****工作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备;用能单位是否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3.对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五十六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六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条、四条、三十六条;《**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四十条;《**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省反窃电管理办法》第五条、十三条。
检查对象:电力企业和用户
检查内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情况;供用电秩序维护情况。
4.对涉盐经营有关单位、个人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检查对象: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单位)
检查内容:食盐购进、储备、批发、零售情况以及工业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抽查对象 | 抽查依据 | 执行科室 | 抽查比例 | 频次 | 备注 |
****公司、各加油站点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一款 | 能源 电力股 | 30% | 一年 1-2次 | |
用能单位 | 《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省〈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四十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工业 运行股 | 100% | 一年 1次 | |
电力企业 和用户 |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五十六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六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条、四条、三十六条 《**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六条第一款、四十条 《**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 《**省反窃电管理办法》第五条、十三条 | 能源 电力股 | 依申请 开展 | 依申请开展 | |
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单位)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 工业 运行股 | 2家 | 一年 1-2次 | |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1.****公司、各加油站点25个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行业门类 | 县区 |
1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2 | 太公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3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4 | 白果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5 | 金帽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6 | 明觉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7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8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9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0 | 文村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1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2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3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4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5 | 金花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6 | 张家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7 | 虎跳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8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19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20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21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22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23 | 乐泉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24 | ****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25 | 红岩加油站 | 汽油、柴油 | 零售 | **区 |
2.用能单位1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体类型 | 县区 |
1 | 中粮****公司 | 企业 | **区 |
3.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单位)10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体类型 | 经营范围 | 行政区域 |
1 | 四****公司 | 企业 | 食用盐 | **区 |
2 | **俊业****公司 | 企业 | 食用盐 | **区 |
3 | ******公司 | 企业 | 食用盐 | **区 |
4 | ****公司 | 企业 | 食用盐 | **区 |
5 | ******公司 | 企业 | 食用盐 | **区 |
6 | ****公司 | 企业 | 食用盐 | **区 |
7 | 广****公司 | 企业 | 食用盐 | **区 |
8 | ******公司 | 企业 | 饲料盐 | **区 |
9 | ******公司 | 企业 | 饲料盐 | **区 |
10 | ****公司****公司 | 企业 | 批发盐产品 | **区 |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川经信办法规〔2015〕6号
2.****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1、双随机抽查:开展双随机检查2次,检查市场主体7户;
2、行政许可:申请总数0件,予以许可0件;
3、行政处罚:作出决定0件,罚没金额0元;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2023年度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的情况-政务信息-****政府
十、****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政〔2019〕93号)
2.****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3.****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
十一、****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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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和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处罚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在食盐包装上加贴追溯标识、印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编号,或者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未按照国家规定在包装上作出标识的,****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处罚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
3 |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处罚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
4 | 危害电力设施安全 | 擅自攀爬变压器台架、电力杆塔;****电厂冷却池、输水管道、沟渠的进出水口禁区范围内游泳、捕鱼的;在水电厂禁区范围内游泳、捕鱼、停泊船筏、挖沙取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燃放烟花鞭炮、垂钓或者放风筝、气球及其他空中物体等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后果的。 | 《**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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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用户用电危害到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 | 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及电网安全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户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但不构成窃电,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及电网安全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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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无 | 无 | 无 | 无 |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 单位 | 行政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备注 |
1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 |
2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 |
3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4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5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处罚 | |
6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处罚 | |
7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处罚 | |
8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处罚 | |
9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处罚 | |
10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处罚 |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处罚 | |
11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 | |
12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检查 |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 |
13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奖励 | 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反窃电行为的奖励 | |
14 | ****科学技术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 | |
15 | ****科学技术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食盐储备的管理 | |
16 | ****科学技术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技术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