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古蔺县茅溪酱酒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100t/h20t/h)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5MA683ECP0F | 建设单位法人:黄锐 |
何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彰德****中心2号楼4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四****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100t/h:20t/h)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茅溪镇****酱香酒谷产业园茅溪组团内 |
经度:106.300420 纬度: 27.8191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30 |
泸市环**建函〔202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50 |
79 | 运营单位名称:****园区****公司 |
****0525MA7DTE46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盛****公司 |
****0504MA67MBU3X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024MA66UDXQ52 | 竣工时间:2023-10-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8B5x4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二期工程产生蒸汽60万t/a(100t/h)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现有工程产生蒸汽12万t/a(20t/h) |
由于园区目前蒸汽需求量较小,目前二期现有工程仅建成1台20t/h燃气锅炉,可满足供热需求,后期计划建设1台100t/h燃气锅炉,待100t/h燃气锅炉建成投运后,20t/h燃气将作为备用锅炉,因此本次验收仅包含“四****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工程已建内容,后期如需恢复建设二期工程剩余燃气锅炉,****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政策及时完善相应环保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使用天然气由天然气管网供给,将天然气和空气送入燃烧器进行点燃,自来水经过化水车间后成为软水,输入锅炉内,气体在锅炉燃烧室内进行燃烧,加热锅炉内的软水,使软水产生蒸汽,产生的蒸汽用于酿酒。 | 实际建设情况:使用天然气由天然气管网供给,将天然气和空气送入燃烧器进行点燃,自来水经过化水车间后成为软水,输入锅炉内,气体在锅炉燃烧室内进行燃烧,加热锅炉内的软水,使软水产生蒸汽,产生的蒸汽用于酿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收****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盐井河。 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FGR烟气再循环技术,最终降低热力型NOX的生成量,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24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设备厂家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回收站处理。废机油及机修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二期现有工程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烟气冷凝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自建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二期现有工程锅炉均采用WALAM-FIR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24m排气筒排放,并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 噪声:项目二期现有工程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厂区,除锅炉外主要噪声源均置于建筑物内;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座采用减震基座;在安装和检修过程中保证设备安装平衡,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运转正常;运输车辆限速禁笛,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固废:二期现有工程办公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滤芯及废包装材料****回收站回收处置;废机油及废抹布、****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废机油及废机修废物定期交**市****公司处置,****实验室废液定期交****公司处置。 |
危险废物种类增加****实验室废液,已签订危废协议,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公司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二期不建设蒸汽管道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蒸汽输送管道,长度为800m,DN530,采用架空敷设 |
为传输蒸汽至生产厂房,增设蒸汽管道80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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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33 | 1.0623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0.9 | 2.4788 | 0 | 0 | 0.9 | 0.9 | / |
0 | 0.06 | 1.4164 | 0 | 0 | 0.06 | 0.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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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收集池、废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二期现有工程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烟气冷凝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自建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检测点位“DW001”所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所测项目氨氮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中无标准限值,不作评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WALAM-FIR超低氮燃烧技术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项目二期现有工程锅炉均采用WALAM-FIR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24m排气筒排放,并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 |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DA004”所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检测点位“DA004”所测项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可满足本项目环评提出的企业承诺标准限值(氮氧化物35mg/m3、二氧化硫15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1级)。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二期现有工程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厂区,除锅炉外主要噪声源均置于建筑物内;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座采用减震基座;在安装和检修过程中保证设备安装平衡,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运转正常;运输车辆限速禁笛,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检测点位“1#、2#、3#、4#”所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设备厂家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回收站处理。废机油及机修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二期现有工程办公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滤芯及废包装材料****回收站回收处置;废机油及废抹布、****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废机油及废机修废物定期交**市****公司处置,****实验室废液定期交****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盐酸储存设施周围采用耐腐蚀地坪,悬挂规定的标志,设置事故洗眼器等应急处置设施;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定期检查阀门,设置声光报警系统、锅炉低水位显示报警装置、防爆装置。 | 项目二期现有工程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定期检查阀门;设置声光报警系统、锅炉低水位显示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项目不使用盐酸,不涉及盐酸泄漏风险。建设单位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510525-2023-033-L。建设****小组,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演练,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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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本项目位于****酱香酒谷产业园茅溪组团内,周围****政府组织搬迁工作,位于本项目厂界内的住户均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搬迁,实施搬迁后,企业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位于****酱香酒谷产业园茅溪组团内,周围****政府组织搬迁工作,位于本项目厂界内的住户均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搬迁,实施搬迁后,企业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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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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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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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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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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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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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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