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货物及服务自行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8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定于2024年8月20日在**市**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进行开标和评审,于2024年8月20日定标。现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2024年度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名称、报价及资格、符合响应情况:
资格性审查内容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单价合计 |
1 | **** | 合格 | 合格 | ¥1,168.75 |
2 | 惠****公司 | 合格 | 不合格 | ¥1,122.75 |
3 | **市****公司 | 不合格 | / | ¥1,178.75 |
4 | ****德****公司 | 合格 | 合格 | ¥1,178.75 |
备注:“**市****公司”未通过资格性第3条的审查,对其作投标无效处理。“惠****公司”未通过符合性第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的审查,****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
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司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区**街道**路47号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0755-****1374
名 称:****
地 址:**市**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0755-****9806、****9816、****9826转121
传 真:0755-****7519、****8847
邮 箱:****@zgyd11.com、****@zgyd11.com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伍先生
电 话:0755-****7364转110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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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