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卓雍措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帐篷露营观景点)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76243XM | 建设单位法人:多布杰 |
次仁卓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自治区**市**县曲度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羊卓雍措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帐篷露营观景点)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20-旅游开发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9-E49-建筑安装业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县白地乡格瓦村 |
经度:90.37435 纬度: 29.094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09 |
山环审〔2017〕2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3.06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5********76243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迅****公司 |
915********82410X0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 竣工时间:2018-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22tEw6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中心、游客纪念品销售点、停车场、帐篷营地及休闲亭、木才交道、游步道、自驾车营地、标示标牌、旅游厕所、水磨房、射箭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1栋、**帐篷营地1处、射箭管理用房1处、旅游厕所1处,以及休闲亭、木栈道、游步道等配套工程。 |
1、项目环评根据可研阶段设计资料编制,后期项目施工图阶段取消了游客纪念品销售点、藏乡加工坊、水磨坊、游步道、自驾车营地、木桥、小桥、观景平台、入口置石等建筑;项****服务中心1栋、**帐篷营地1处、射箭管理用房1处、旅游厕所1处等主体内容位置均集中在原环评中帐篷营地所在位置,未新增占地。 2、****中心实际建设面积为面积为162.51m2,相比环评阶段面积减小677.5m2;****停车场建设规模减小,原环评规划停车位100个,实际设置24个;根据实际建设旅游厕所面积为70m2,相比环评减少10m2。 3、项目实际建设未设置13.63m2的垃圾收集房,因项目区临近格瓦村,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可直接外运至格瓦村现有垃圾收集池,项目无需**垃圾收集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无生产设施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无生产设施运营。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设施工场地,搅拌机、振动器等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设在离声环境敏感点较远的地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共设置1处施工场地,占地面积500m2。项目配套旅游厕所一座,占地面积80m2。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草地施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格瓦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本项目不设取、弃土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区,未在夜间进行施工。 按环评要求,施工期设置了1处施工要求,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未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草地施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格瓦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项目未设取、弃土场。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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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旱厕 | / | **旅游厕所1处,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处理,同时定期清掏旱厕,并外运施肥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格瓦村生活垃圾收集点 | 生活垃圾设专门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垃圾车定期清运到格瓦村村垃圾收集池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整,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 施工结束后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抚育养护。加强对游客的管理和引导,避免乱丢乱弃垃圾对生态环境,禁止游客向羊卓雍措丢弃生活垃圾。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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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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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施工期 (1)施工方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在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方开挖工作,可有效减少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影响。 (2)及时夯实裸露地面,减缓雨水对泥土的冲刷。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路面硬化和绿化,搞好植被的恢复、再造。 (3)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破坏表土结构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水土流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表土集中堆存在工程区设置的临时土方堆场进行篷布覆盖,在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 (5)禁止向羊卓雍措内倾倒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禁止向羊卓雍措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6)施工迹地恢复。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首先进行场地清理,拆除各类工棚、加工系统等临时建筑物,拆卸的物料及时外运;污水隔油、沉淀池、旱厕等回填至场地地面高程,并压实,避免出现沉陷坑对后续用地造成影响;生活垃圾进行清扫外运。场地清理后,对施工区可绿化的土地因地制宜的进行绿化。 2、运营期 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抚育养护。加强对游客的管理和引导,避免乱丢乱弃垃圾对生态环境,禁止游客向羊卓雍措丢弃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禁止向羊卓雍措倾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活动范围严重控制在施工红线范围内;项目施工前对区域表土进行了剥离和养护,剥离厚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确定,总体厚度20cm。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临时堆放场内,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尘网苫盖等临时措施,定期洒水养护,后期全部作为恢复植被绿化用土回覆。 现阶段已用作绿化覆土。施工期为发生恶意惊扰、猎杀野生动物事件。 运营期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抚育养护。加强对游客的管理和引导,避免乱丢乱弃垃圾对生态环境,禁止游客向羊卓雍措丢弃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禁止向羊卓雍措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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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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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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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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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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