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镇黄桥村扬州市五星包装制品厂租赁(陶景安)
李典镇黄桥****制品厂租赁(陶景安)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区李典镇黄桥村
项目状态 已成交
公告日期 2024-08-20
交易品种: 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2年
交易底价: 48131.80元/年
交易面积: 905.80平方米
联系方式: 唐厚荣(****5105)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李典镇 | 村(社区) | 黄桥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6-11 |
是否续租 | 是 | ||
资产类型 | 厂房 | ||
交易面积 | 905.80平方米 | ||
项目描述 | 该项目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交易面积905.8平方米,流转用途为生产经营 ,流转期限2 年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
项目位置 | **市**区李典镇黄桥村 | ||
项目四至 | **:道路 南至:徐以志厂房 西至:道路 北至: 田块 | ||
附属设施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IMG_0020.jpgIMG_0021.jpgIMG_0023.jpgIMG_0024.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IMG_0015.jpgIMG_0016.jpgIMG_0017.jpgIMG_0018.jpgIMG_0019.jpg |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 **** | ||
使用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权证名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项目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交易面积905.8平方米,流转用途为生产经营 ,流转期限2 年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
交易面积 | 905.8000平方米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48131.80元/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成交人 | 陶景安 | ||
成交日期 | 2024-08-19 | ||
成交总金额 | 96263.60元 | ||
补充说明 | -- |
转让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 | 王卫平 | 联系电话 | 138****4485 |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 谢鹏 | 联系电话 | 153****4009 |
评估信息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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