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招监〔2024〕3号
关于给予李钢等15名评标专家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42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1日期间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专家评标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中发现的评标专家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2023年9月5日开标的**区水生态环境(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EPC),评标委员会由李钢等5名专家及2名招标人代表组成。经核查所有投标单位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设计目标控制方案,李钢(所在单位:**省中****公司)、修伏清(所在单位:****发展中心)、汪河兴(所在单位:**海河****公司)、裘雪萍(所在单位:**省兴赣****公司)等4名专家及夏红英(所在单位:****公司)、邓海波(所在单位:****公司****公司)等2名招标人代表未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在该评分项上给予得分。
二、2023年9月13日开标的南**复合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揭玉花等4名专家及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经核查******公司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揭玉花(所在单位:****发展中心****中心)、罗水红(所在单位:****服务中心)、谢雄辉(所在单位:****养护中心****中心)、王文志(所在单位:******局)等4名专家及招标人代表彭军华(所在单位:南******集团有限公司)未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在该评分项上给予得分。
三、2023年8月28日开标的东临新区灵谷峰大道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刘勤根等5名专家及2名招标人代表组成。经核查,两家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家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道路总体方案、排水工程、管线和附属工程方案。刘勤根(所在单位:****水利局)、宋盛华(所在单位:******服务中心)、封亚勇(所在单位:**博信****公司)等3名专家及夏红英(所在单位:****公司)、梅建忠(所在单位:******公司)等2名招标人代表未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在上述评分项上给予得分。
鉴于上述错误评分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经研究,现决定对李钢、修伏清、汪河兴、裘雪萍、夏红英、邓海波,刘勤根、宋盛华、封亚勇、梅建忠,揭玉花、罗水红、谢雄辉、王文志、彭军华等15名评标专家予以通报批评。
****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抄送:****建设厅 |
**** 2024年8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