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粮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中泰新粮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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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持有**中泰新粮****公司7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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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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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股权转让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与转让方签订《债务代偿协议》****银行要求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物或清偿剩余贷款的书面承诺函;受让方须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标的****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中泰****公司、****集团****公司等关联方债务共计9177.783248万元(本金8454.34314万元,利息723.440108万元);清偿债务最终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为截止日实际欠款本息为准。 二、本次鉴于标的企****银行**县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001-2022年(**)字0010号)中约定的对应的45,000,000元(贷款余额为36,500,000****集团****公司提供担保责任,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前,****集团****公司担保责任转移至受让方。****银行**县支行不认可受让方担保能力,****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物或清偿剩余贷款,并重新签订、变更相关协议或合同。 三、本次待受让方将代偿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并重新签订、变更相关抵押担保协议或合同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手续。 四、本次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之后,于2023年9月23日股东发生变更,由******公司变更为****公司。 五、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六、标的企业或有事项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13项诉讼事项)详见《审计报告》。 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审计报告为形成保留意见的报告。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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