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4-08-20 18:22
项目编号: XZP202****000278
项目名称: ****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1.18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1.1 项目编号:**** 1.2 项目名称:****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31.18万元 1.5 最高限价:31.1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6 采购需求:****学院实验教学需要,完成对钳工车间、****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等5个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补充、更新,合计采购49台套,更好的完成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和相关售后保障等,详见采购需求。 1.7 交货验收时间:合同签订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1.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到质保期结束。 1.9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对中小型企业专门采购项目:否。 1.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1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12 采购类型:****学校内控采购) 1.13 经费类别:2024年****实验室建设) 1.14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
范围 | ****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或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 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8-21 09:00 至 2024-08-27 17:00 |
获取方式 | 1、地点:**市**区云**路89号**时代**1栋29楼。 2、方式:现场获取。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明确所投分包)、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售价:100元/包 ,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9-03 09:30 |
递交方式 | 纸质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9-03 09:30 |
开标地点 | ********图书馆楼东北角一楼开标室 |
其他
1、 响应文件份数: 统一胶装,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要求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3、 评审方式:现场评审 特别提醒:校外人员(含访客)进校条件: 注:在微信小程序“****访客系统”中,点击访友参观填写信息,录入身份证照片报备即可。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5、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函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 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公告媒体:**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 /)、****招标办网站(https://one.****.cn/cgzb/cgxx.htm)。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联系人:凌老师
电话:189****54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云**路89号**天街1栋29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025-****683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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