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房产部聘请第三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机构服务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受 **** 委托, ****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聘请第三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机构服务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事务所****事务所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3、专业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方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业绩,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规模和性质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提供项目合同或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本企业注册的,提供在本单位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且具有3年以上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经验,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6人,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8 月 21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市**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150****74403
行号:104****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市**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http://47.****.207:7777/home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 9 时 00 分 (**时间),地点为****文化宫路与**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自治区呼铁****检察院)。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本项目定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9 时 00 分 (**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文化宫路与**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自治区呼铁****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文化宫路与**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自治区呼铁****检察院)
邮政编码: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周工
联系电话:0471-****727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471-****070
项目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471-****115
邮箱:****@qq.com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行**市**支行
账号:150****7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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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一 | 1 | 工程鉴定 | 房屋安全鉴定,检定后按要求出具《工程鉴定报告》,向呼市住建部门备案,用于办理不动产证 | 平米 | 框架协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鉴定报告》完成住建部门审查备案 | 呼和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