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深入排查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非法集资违法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本公告征集的线索范围仅限于在**市市监部门登记注册或在当地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机关、属地镇街或者相关行业部门举报。****机关立案侦查或进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的刑事案件,不在线索征集范围内。
二、举报内容
1.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融资咨询等为名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
2.以投资房地产、教育、农业、林业、养老、矿产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3.******社、互助会、基金会等组织为名违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4.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6.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7.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8.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9.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0.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以企业上市为名出售股权,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
三、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979—****255(工作日时间),举报邮箱:****@163.com;
2.****支队举报电话 :0979—****548;
3.****总局****支局举报电话:0979—****171。
四、举报要求
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对他人诬告、陷害。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举报对象基本信息和非法集资行为相关证据材料。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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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