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全市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的公告
为落实《****委员会办公室 **部 农业农村部 ****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要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其他单位和****屠宰场(点),从事屠宰活****屠宰场所和畜禽产品储存设施。
****农贸市场、超市、自用冷库存储及销售肉类产品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三)销售者销售种猪、晚阉猪、种公羊、种公牛、淘汰奶牛等产品,未在销售场所或者网络销售平台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五)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畜禽****屠宰场(点)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
****屠宰场(点)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收购、屠宰及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及畜禽产品。
****养殖场(户)违规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假劣药、人用药及其他违法养殖投入品。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未委托有资质的动物****处理场(点)处理的。
(八)运输畜禽产品未使用专用的密闭运载工具,运输牲畜胴体、片鲜肉、畜禽分割产品或有温度要求的畜禽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检察院。受理电话:0856-****640。
****监管局。受理电话:12315平台,电
子邮箱:****@163.com。
****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856-****267。
****检察院
******局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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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