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板喷漆及家具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6888X5 | 建设单位法人:覃宪坚 |
吴树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石寨镇合柳村石牛口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家具板喷漆及家具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25-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石寨镇合柳村石牛口 |
经度:110.335371 纬度: 22.49045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16 |
容环项管〔2020〕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6888X5001Y |
2020-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6888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06888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万套木质家具、1万m3胶合板、700t胶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套木质家具、1万m3胶合板、700t胶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胶合板工艺流程:1、旋切:将原料桉木经旋切机自行剥皮、切成木片; 2、烘干: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符合产品的要求,将单板在蒸汽烤房中进行烘干,蒸汽由蒸汽锅炉提供,燃料为木材。 3、过胶:项目自制的尿醛树脂胶经计量后进入调胶机,以工业面粉作为固化剂,按一定比例加入涂胶机(加入面粉可减少胶的用量,降低成本,提高固体含量和粘度,防止透胶等作用),脲醛胶水在涂胶机机内涂覆在烘干后的木板上。在涂胶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甲醛有机废气。 4、热压:将已涂覆胶水的木板用热压机压实, 热压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甲醛废气。 5、锯边、磨边:将调质后的毛板送至锯边机和锣机、砂光机等设备进行锯边及砂光。 6、胶合板成品:经过锯边磨边后即得到胶合板,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外卖,部分进入家具生产线制作家具。胶水工艺流程:1、备料 甲醛到厂后用甲醛泵送入甲醛贮罐内贮存。生产时用甲醛泵将甲醛贮罐中的甲醛送入反应釜,甲醛计量采用流量计计量。袋装尿素采用磅秤计量,同时应将生产所用的调节PH值的酸液配制好,酸度调节采用20%的氯化铵液(NH4Cl),碱度调节采用30%的氢氧化钠液(NaOH)。 2、反应釜 按配方要求首先将计量后的甲醛加入反应釜内,接通蒸汽加热,开启搅拌,以30%的NaOH液调节PH值至6.8~7.5。尿素的投入一般采取三次投料法,当反应液升温至30~40℃时,通过投料斗加入第一批计量尿素入釜内,使其溶解,并在30~60分钟内搅拌,加热使反应液升至85~90℃,同时启动冷凝器回流,恒温反应一段时间后,以氨水液调节PH值至4.5~5.5,此时投入第二批计量尿素,并注意甲醛与尿素综合的放热反应阶段的加热控制。 在85~90℃的温度下恒温反应30~60分钟,此期间不断以水溶法测定反应液粘度变化(也可用格氏管法测定),当反应液在15℃水中出现白色絮状时,酸性缩合阶段结束。关闭加热蒸汽阀,通入冷却水对反应釜内的液体冷却,然后投入第三批计量尿素,保持温度并反应30分钟左右,再关闭蒸汽阀门,对反应釜通入冷却水,降温至30~40℃, 调节PH值为7.0~7.5后放料。 成品胶存于贮胶罐中,通过输胶泵或槽车送至热压车间贮存待用。本项目产生的胶水全部用于胶合板热压工序,不外卖。家具工艺流程:1、钻孔、拼接:胶合板经过钻孔、锣型、拼接等造型工序加工成型,即可进行组装成型。 2、砂光:用砂带机、打磨机对半成品进行表面打磨抛光,去掉毛刺和锐角使得产品光滑与平整,打磨后可进入喷漆工序。 3、喷漆: ①喷底漆:将需要喷漆的工件放置于喷漆房中,人工使用喷枪对工件进行喷涂。喷枪利用气压将涂料雾化喷出,从而使涂料均匀地涂覆在工件表面,喷底漆完成后自然晾干。 ②喷面漆:待底漆晾干完成后,可喷面漆,喷面漆的工艺与喷底漆的工艺基本一致。喷面漆完成后进入烘干房进行烘干。 4、烘干:喷漆完成的家具自然晾干。 本项目喷漆房和晾干房为密闭车间,喷漆房和晾干房屋顶不断压入洁净空气,将喷漆房和烘干房废气送入水帘喷雾+综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最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5、成品:烘干后即得到木质家具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胶合板工艺流程:1、旋切:将原料桉木经旋切机自行剥皮、切成木片; 2、烘干: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符合产品的要求,将单板在蒸汽烤房中进行烘干,蒸汽由蒸汽锅炉提供,燃料为木材。 3、过胶:项目自制的尿醛树脂胶经计量后进入调胶机,以工业面粉作为固化剂,按一定比例加入涂胶机(加入面粉可减少胶的用量,降低成本,提高固体含量和粘度,防止透胶等作用),脲醛胶水在涂胶机机内涂覆在烘干后的木板上。在涂胶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甲醛有机废气。 4、热压:将已涂覆胶水的木板用热压机压实, 热压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甲醛废气。 5、锯边、磨边:将调质后的毛板送至锯边机和锣机、砂光机等设备进行锯边及砂光。 6、胶合板成品:经过锯边磨边后即得到胶合板,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外卖,部分进入家具生产线制作家具。胶水工艺流程:1、备料 甲醛到厂后用甲醛泵送入甲醛贮罐内贮存。生产时用甲醛泵将甲醛贮罐中的甲醛送入反应釜,甲醛计量采用流量计计量。袋装尿素采用磅秤计量,同时应将生产所用的调节PH值的酸液配制好,酸度调节采用20%的氯化铵液(NH4Cl),碱度调节采用30%的氢氧化钠液(NaOH)。 2、反应釜 按配方要求首先将计量后的甲醛加入反应釜内,接通蒸汽加热,开启搅拌,以30%的NaOH液调节PH值至6.8~7.5。尿素的投入一般采取三次投料法,当反应液升温至30~40℃时,通过投料斗加入第一批计量尿素入釜内,使其溶解,并在30~60分钟内搅拌,加热使反应液升至85~90℃,同时启动冷凝器回流,恒温反应一段时间后,以氨水液调节PH值至4.5~5.5,此时投入第二批计量尿素,并注意甲醛与尿素综合的放热反应阶段的加热控制。 在85~90℃的温度下恒温反应30~60分钟,此期间不断以水溶法测定反应液粘度变化(也可用格氏管法测定),当反应液在15℃水中出现白色絮状时,酸性缩合阶段结束。关闭加热蒸汽阀,通入冷却水对反应釜内的液体冷却,然后投入第三批计量尿素,保持温度并反应30分钟左右,再关闭蒸汽阀门,对反应釜通入冷却水,降温至30~40℃, 调节PH值为7.0~7.5后放料。 成品胶存于贮胶罐中,通过输胶泵或槽车送至热压车间贮存待用。本项目产生的胶水全部用于胶合板热压工序,不外卖。家具工艺流程:1、钻孔、拼接:胶合板经过钻孔、锣型、拼接等造型工序加工成型,即可进行组装成型。 2、砂光:用砂带机、打磨机对半成品进行表面打磨抛光,去掉毛刺和锐角使得产品光滑与平整,打磨后可进入喷漆工序。 3、喷漆: ①喷底漆:将需要喷漆的工件放置于喷漆房中,人工使用喷枪对工件进行喷涂。喷枪利用气压将涂料雾化喷出,从而使涂料均匀地涂覆在工件表面,喷底漆完成后自然晾干。 ②喷面漆:待底漆晾干完成后,可喷面漆,喷面漆的工艺与喷底漆的工艺基本一致。喷面漆完成后进入烘干房进行烘干。 4、烘干:喷漆完成的家具自然晾干。 本项目喷漆房和晾干房为密闭车间,喷漆房和晾干房屋顶不断压入洁净空气,将喷漆房和烘干房废气送入水帘喷雾+综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最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5、成品:烘干后即得到木质家具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喷漆房水帘机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油漆絮凝剂”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处理厂处理,制胶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涂胶机清洗废水经干化池自然干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开发区污水管网。废气: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后,经35m烟囱排放。 1.项目锯木、仿型、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机+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工序所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等污染物均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制胶工序的反应釜尾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大气污染物VOCs、甲醛、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3.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 (四)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锅炉灰渣、粉尘、废胶水胶渣、废油漆桶、废胶水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漆渣和生活垃圾等。 废胶水胶渣、废活性炭、漆渣属于危险固废,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漆桶、废胶水桶、稀释剂桶须设置固体废物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边角料、粉尘收集后回用作为锅炉燃料;锅炉灰渣收集后作为农肥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①涂胶机清洗废水:涂胶机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干化池自然风干,不外排。②喷漆废气处理废水:水帘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水帘机装置的水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锅炉废水:锅炉废气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④喷淋塔废水:该部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⑤冷凝水:冷凝水循环多次使用,定期返回反应釜中参与反应回收物料,不外排。⑥生活污水经三级****开发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屑粉尘、甲醛废气、喷漆有机废气、锅炉烟气等。 (1)粉尘 本项目在原木在刨板车间锯边、旋切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在锯锣车间打磨、砂光等工序也会产生粉尘,主要为木质微粒。 本项目在产生粉尘的工序设置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沉降室沉降,最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定期清理沉降室,收集的粉尘运往锅炉房作燃料使用。 (2)甲醛废气 ①项目过胶、热压、排版工序游离甲醛 脲醛胶是甲醛和尿素在弱碱性条件下发生加成反应生成的—羟甲基脲,—羟甲基脲在弱碱条件下,经缩聚脱水,形成线型或支链型的尿醛树脂,含有较低的游离甲醛。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是自制的脲醛树脂胶,我厂在过胶、热压、排板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沉降室+喷淋塔+过滤网箱+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反应釜甲醛 制胶工段原料主要为甲醛、尿素,同时加入三聚氰胺作为甲醛捕捉剂。由于尿素在温度高于160℃以上时开始不稳定,分解成NH3和HNCO,HNCO与水反应生成NH3和CO2 ,我厂制胶过程生产温度保持100℃以内,不考虑尿素分解;三聚氰胺不可燃,在常温下性质稳定,熔点300℃,但在高温下(≥345℃)会分解生成氰化物气体。项目脲醛树脂反应釜有自动温控系统,通过控制锅炉蒸汽和冷却水循环系统,可使脲醛树脂生产过程中温度控制在100℃以内,不会造成三聚氰胺高温分解;氢氧化钠仅用于调节Ph值,且用量较小,因此不考虑酸碱的挥发作用。综上所述,制胶工段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为甲醛。 反应釜排气口设置有冷凝装置,反应釜尾气经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有机气体经冷凝器冷凝至25℃以下成为液体回流至反应釜内。 ③甲醛储罐大小呼吸 厂区内设置一个20m3的甲醛储罐,甲醛溶液均在储罐中进行周转。储罐为卧式地上储罐,设置有顶棚及围堰,围堰容积为52m3,避免了阳光直接照射时储罐表面温度过高而使得呼吸量增大。在装料、卸料过程中,由于甲醛属于易挥发物质,有一定量的物料因挥发而损失。储罐静贮存时,由于外界大气温度昼夜变化而引成的损耗,即“小呼吸”损耗。液态原料装卸流体时,通过管口大呼吸将会逸出的含甲醛的气体,属间歇性逸散,其他情况下,流体原料在输送管和贮罐中均处于全封闭状态,几乎无气体逸散。对储罐随温度差产生的小呼吸作用,将逸散出的含有甲醛的气体。由于储罐采用隔热层、降温(如水喷淋)、安装呼吸阀等措施,温度变化较小,随温度升高呼吸量少,可忽略不计。 (3)喷漆有机废气 喷漆废气主要包含喷涂过程中未被附着在工件表面而产生的漆雾,以及在调漆、喷涂和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设一个喷漆房,调漆、喷涂、干燥环节均在喷漆房内完成。喷漆房内设置水帘机,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引至楼顶,与热压废气一起经过“沉降室+喷淋塔+过滤网箱+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4)锅炉烟气 锅炉蒸汽发生量为4t/h,锅炉每天运行8小时,使用木材作为燃料,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将锅炉烟气采用水浴除尘设施处理,最后通过25m烟囱排放。噪声:运营期的主要噪声为热压机、钻床、反应釜、刨板机、打磨机、涂胶机、砂光机、锯床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我厂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远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废胶水桶和油漆桶、稀释剂空桶。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6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4鉴别程序—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依据法律规定和 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胶水桶和油漆桶、稀释剂空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厂家回收,重新盛装原物质。因此,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锅炉灰渣、沉降室收集的锯屑粉尘、漆渣、涂胶机清洗废水干化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等。 锯边等过程中会产生木材边角料,边角料收集后作为锅炉燃料回用;我厂设置一个4t/h的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燃烧灰渣集中收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于农田肥料;锯边磨边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沉降室沉降处理,沉降室收集的锯屑粉尘量定期清理送往锅炉房做燃料,不外排;喷漆产生的漆雾使用水帘净化设施去除,水帘机沉淀池内会产生漆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海创****公司处置;生产过程中每日需用热水对涂胶机进行清洗,厂区设置一座干化池收集这部分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定期清理回用于制胶工序;本项目设置1套“沉降室+喷淋塔+过滤网箱+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装置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及UV光解灯管,项目活性炭及UV光解灯管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UV光解灯管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28 | 0 | 0 | 0 | 0.328 | 0.328 | |
0 | 0.064 | 0 | 0 | 0 | 0.064 | 0.064 | |
0 | 0.0042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82 | 0 | 0 | 0 | 0.82 | 0.82 | / |
0 | 0.1 | 0 | 0 | 0 | 0.1 | 0.1 | / |
0 | 0.482 | 0 | 0 | 0 | 0.482 | 0.4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漆房水帘机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油漆絮凝剂”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处理厂处理,制胶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涂胶机清洗废水经干化池自然干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开发区污水管网。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①涂胶机清洗废水:涂胶机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干化池自然风干,不外排。②喷漆废气处理废水:水帘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水帘机装置的水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锅炉废水:锅炉废气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④喷淋塔废水:该部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⑤冷凝水:冷凝水循环多次使用,定期返回反应釜中参与反应回收物料,不外排。⑥生活污水经三级****开发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后,经35m烟囱排放。 1.项目锯木、仿型、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机+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工序所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等污染物均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制胶工序的反应釜尾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大气污染物VOCs、甲醛、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3.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 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屑粉尘、甲醛废气、喷漆有机废气、锅炉烟气等。 (1)粉尘 本项目在原木在刨板车间锯边、旋切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在锯锣车间打磨、砂光等工序也会产生粉尘,主要为木质微粒。 本项目在产生粉尘的工序设置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沉降室沉降,最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定期清理沉降室,收集的粉尘运往锅炉房作燃料使用。 (2)甲醛废气 ①项目过胶、热压、排版工序游离甲醛 脲醛胶是甲醛和尿素在弱碱性条件下发生加成反应生成的—羟甲基脲,—羟甲基脲在弱碱条件下,经缩聚脱水,形成线型或支链型的尿醛树脂,含有较低的游离甲醛。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是自制的脲醛树脂胶,我厂在过胶、热压、排板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沉降室+喷淋塔+过滤网箱+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反应釜甲醛 制胶工段原料主要为甲醛、尿素,同时加入三聚氰胺作为甲醛捕捉剂。由于尿素在温度高于160℃以上时开始不稳定,分解成NH3和HNCO,HNCO与水反应生成NH3和CO2 ,我厂制胶过程生产温度保持100℃以内,不考虑尿素分解;三聚氰胺不可燃,在常温下性质稳定,熔点300℃,但在高温下(≥345℃)会分解生成氰化物气体。项目脲醛树脂反应釜有自动温控系统,通过控制锅炉蒸汽和冷却水循环系统,可使脲醛树脂生产过程中温度控制在100℃以内,不会造成三聚氰胺高温分解;氢氧化钠仅用于调节Ph值,且用量较小,因此不考虑酸碱的挥发作用。综上所述,制胶工段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为甲醛。 反应釜排气口设置有冷凝装置,反应釜尾气经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有机气体经冷凝器冷凝至25℃以下成为液体回流至反应釜内。 ③甲醛储罐大小呼吸 厂区内设置一个20m3的甲醛储罐,甲醛溶液均在储罐中进行周转。储罐为卧式地上储罐,设置有顶棚及围堰,围堰容积为52m3,避免了阳光直接照射时储罐表面温度过高而使得呼吸量增大。在装料、卸料过程中,由于甲醛属于易挥发物质,有一定量的物料因挥发而损失。储罐静贮存时,由于外界大气温度昼夜变化而引成的损耗,即“小呼吸”损耗。液态原料装卸流体时,通过管口大呼吸将会逸出的含甲醛的气体,属间歇性逸散,其他情况下,流体原料在输送管和贮罐中均处于全封闭状态,几乎无气体逸散。对储罐随温度差产生的小呼吸作用,将逸散出的含有甲醛的气体。由于储罐采用隔热层、降温(如水喷淋)、安装呼吸阀等措施,温度变化较小,随温度升高呼吸量少,可忽略不计。 (3)喷漆有机废气 喷漆废气主要包含喷涂过程中未被附着在工件表面而产生的漆雾,以及在调漆、喷涂和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设一个喷漆房,调漆、喷涂、干燥环节均在喷漆房内完成。喷漆房内设置水帘机,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引至楼顶,与热压废气一起经过“沉降室+喷淋塔+过滤网箱+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4)锅炉烟气 锅炉蒸汽发生量为4t/h,锅炉每天运行8小时,使用木材作为燃料,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将锅炉烟气采用水浴除尘设施处理,最后通过25m烟囱排放。 |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甲苯、二甲苯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制胶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氨的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工序、热压工序、面油工序及底油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醛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运营期的主要噪声为热压机、钻床、反应釜、刨板机、打磨机、涂胶机、砂光机、锯床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我厂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远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 项目四周厂界外1m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锅炉灰渣、粉尘、废胶水胶渣、废油漆桶、废胶水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漆渣和生活垃圾等。 废胶水胶渣、废活性炭、漆渣属于危险固废,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漆桶、废胶水桶、稀释剂桶须设置固体废物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边角料、粉尘收集后回用作为锅炉燃料;锅炉灰渣收集后作为农肥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废胶水桶和油漆桶、稀释剂空桶。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6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4鉴别程序—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依据法律规定和 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胶水桶和油漆桶、稀释剂空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厂家回收,重新盛装原物质。因此,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锅炉灰渣、沉降室收集的锯屑粉尘、漆渣、涂胶机清洗废水干化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等。 锯边等过程中会产生木材边角料,边角料收集后作为锅炉燃料回用;我厂设置一个4t/h的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燃烧灰渣集中收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于农田肥料;锯边磨边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沉降室沉降处理,沉降室收集的锯屑粉尘量定期清理送往锅炉房做燃料,不外排;喷漆产生的漆雾使用水帘净化设施去除,水帘机沉淀池内会产生漆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海创****公司处置;生产过程中每日需用热水对涂胶机进行清洗,厂区设置一座干化池收集这部分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定期清理回用于制胶工序;本项目设置1套“沉降室+喷淋塔+过滤网箱+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装置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及UV光解灯管,项目活性炭及UV光解灯管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UV光解灯管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甲醛储罐周围须设置有效容积为20m3围堰和150m3的应急池,以及场区雨水管网末端设置截流设施,防止场区事故废水排出厂外,定期检修。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本项目设置一个20m3的甲醛储罐,甲醛储罐周围设置52m3的围堰,能够满足甲醛储罐泄漏的应急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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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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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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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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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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