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0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工程名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县**镇
项目建设性质:**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260m3/d****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园区企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839-****318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县下****广场进站楼2号楼2层1-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8699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单元17层1707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详细填写公众意见表。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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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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