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324.5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清泉街东侧,**住宅,****公司、****银行、商住楼,西至商住楼、清泉街,****幼儿园、住宅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0324.5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62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4BA0045 | |||
起始价: | 524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备注: 1、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居住用地。2、该宗地不予配建保障性住房。3、项目内外部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1小时要求,其他类型建筑应满足国家**标准,且需满足地块周边既有建筑的**要求。4、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5、其他规划建设要求以****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临规条[2024]31号)为准。6、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7、****银行利息在一年内分两次缴清,需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付不低于总成交价的50%,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开发企业利用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非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08日 到 ****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08日 到 ****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09日****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委托****主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二)有意竞买者对拍卖地块现场自行踏勘,拟出让土地以现状为准; (三)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拍卖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珠****侧
联 系 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319-****32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中国银行**支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开户账号:886********0000922、100****58450、502********025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