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67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御景苑小区东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1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3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672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9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003 | |||
现状土地条件: 现状达到净地出让供地条件。 | |||||||
起始价: | 346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7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到 ****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7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06日****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8****中心8楼)
联 系 人:王女士,廖先生
联系电话:0598-****322
开户单位:****财政局,****财政局,****财政局,****财政局,****财政局,****财政局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银行**市**支行,******联社营业所, 中国银行**支行,邮政储****银行**县支行),****银行**县支行
开户账号:350********050002613,140********10004012,903********100****7173,419****83447,100********0011234,138********0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