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G343国道(汴河大道-新汴河堤)两侧绿化景观综合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嘉泽镇花汇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247400.0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G343国道(汴河大道-新汴河堤)两侧绿化景观综合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G343国道(汴河大道-新汴河堤)两侧绿化景观综合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G343国道(汴河大道-新汴河堤)两侧绿化景观综合管养服务采购项目,对于北起汴河大道,南至新汴河堤等区域进行综合绿化管养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共计 1+X 年 (以进场之日起算且 X≤2)(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政府对本项目有新的安排,采购人将不予续签合同,服务终止) 服务标准:养管期内,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等级标准》及国家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8月21日至22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层,联系方式:182****076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潼河路与蟠龙路**泗涂现代产业园办公大楼3楼
联系方式:王经理 0557-****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层
联系方式:182****0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182****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