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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1 |
名称: | ****增资扩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
主题词: |
2024年8月21日,我局受理了《****增资扩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增资扩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073 传真:****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增资扩产技改项目 | **** | ****园区****农场北坑村) | **标诚生态****公司 | ********福利厂线纱二车间(下称线纱二车间),线纱二车间成立于2008年5月,位于**县**镇金城工业区,年产水泥编织布7000吨项目于2015年2****环境保护局批复(蕉环审﹝2015﹞1号),并于2016年7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年1月,****福利厂因国家政策调整,经主管部门批准,退出在****工业园年产7000吨编织布项目的生产经营业务,所有债权、债务、机械设备、员工由****接管,****接管后于2018年取得**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20年5月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现为了顺应市场发展要求,****拟将年产7000吨编织布项目搬****园区****农场北坑村,地理坐标:E116°9′1.347",N24°34′21.464"),建设“****增资扩产技改项目”(下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类型生产厂房8栋、综合办公楼1栋及配套设施等。该公司增资扩产技改后年产各类塑料制品14464.8吨。本项目14464.8总占地面积约34455m2,总建筑面积约40000m2,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1、废气:拉丝废气、复合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印刷废气、吸塑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制管废气、制板废气、吹膜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管道连接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改性粒料废气通过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3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轻微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限值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经污水管网排入石窟河(**镇-新铺镇),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东、南、北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厂界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面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作为原料回用,水喷淋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空油墨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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