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委托****对****扩建项目地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畜牧场、前沿社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5541°,北纬24.77312°,占地面积33872平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核查表》(编号:****),该地块****社区集体所有的城市3.3398公顷;****牧场集体所有的城市0.0474公顷。
根据《********小学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另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74号,见附件3,****小学用地(A33),故本地块属于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小学用地(A33),本地块不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 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 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根据现场快速筛查结果,本次调查快速筛查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 的快速筛查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VOCs 筛查结果均较低。
综上所述,本地块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扩建项目地块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77****8565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 系 人:陈东钊 联系电话:135****4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