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委托对**市华寮化工集中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市华寮化工集中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项目
2. 项目编号:****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市华寮化工集中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项目 | 1项 | ****000元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4.采****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其他 | 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中规定:预算金额在200****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注: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交易中心(https://ggzy.****.cn/lyztb/)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
7.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2日 8时30分(**时间);****交易中心****中心交易厅(**市**街道桂北路32号二楼);
注: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开始签收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代理机构在线获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信息,供应商信息获取完毕后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在开始解密时间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9.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采 购 人:****
地 址:**市菁城街道菁华大道103****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7-****600
代理机构:****
地址:**市菁城街道**中路497号(福址阁公园旁)金业建设401-408室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方法:059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