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盐南高新区人民中路9****广场2幢2-1921室
法定代表人:王甫正
联系人:王甫正 联系电话:183****1397
邮政编码:224000
质疑人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柳****学校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吹风机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08月19日上午11:26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转给采购人,并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方法3、售后服务方案(2)本地化服务中,要求“供应商在****市工商核准登记或在****市工商核准登记分支机构,在**市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须提供供应商在**市内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与私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必须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必须确保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我公司认为该要求不合理,对此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答复:已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2024年08月21日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 在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方法4、信誉能力分(1)信誉奖分中,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奖项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4分”不合理,我公司对此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2答复:已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2024年 08月21日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向柳****学校纪检部门投诉。
****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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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