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胡村水厂工程(一期)
****水厂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2024-08-21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16号令)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于2024年7月10日****在**市主持****水厂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经过现场查验和会议审查,验收组认为:****水厂工程(一期)施工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我单位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表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便于公众知悉。如公众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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