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005MA4993XN81 | 建设单位法人:钟晓东 |
颜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开发区章华北路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开发区章华北路88号 |
经度:112.88943 纬度: 30.485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30 |
潜环评审函〔2020〕1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7895 |
9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005MA4993XN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49CG3E5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704544G | 竣工时间:2023-07-03 |
2023-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9-28 |
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3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30MW抽背式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3×3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30MW抽背式发电机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工艺含热力系统、燃烧系统、输煤系统、除灰渣部分、化学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工艺含热力系统、燃烧系统、输煤系统、除灰渣部分、化学部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废水治理工作。化水站浓盐水、化水站反冲洗废水、主厂房杂用水、初期雨****处理站集中预处理,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系统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厂区综合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后,****开发区****处理厂,最终达标排放至**河。 加强废气进行治理。锅炉废气采用炉内脱硫+低氮燃烧+SNCR+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15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2#转运站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碎煤室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8.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转运站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1#、2#锅炉煤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3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干煤棚卸煤、碎煤机室、渣库、灰库、石灰石库、消石灰仓、临时灰渣场通过加强封闭、降低车速、降低装卸速度、地面硬化等措施,确保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降噪措施,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含油污泥和固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布袋根据鉴**果进行分类处置。如鉴定为危废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膜组件、**度澄清池化学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粉煤灰暂存于钢灰库;炉渣暂存于渣库;粉煤灰、脱硫灰、炉渣暂存于事故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化水站浓盐水、化水站反冲洗废水、主厂房杂用水、初期雨****处理站集中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系统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厂区综合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后,****开发区****处理厂,最终达标排放至**河。 锅炉废气采用炉内脱硫+低氮燃烧+SNCR+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15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2#转运站、碎煤室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转运站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43米高排气筒排放;1#、2#锅炉煤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7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干煤棚卸煤、碎煤机室、渣库、灰库、石灰石库、消石灰仓、临时灰渣场通过加强封闭、降低车速、降低装卸速度、地面硬化等措施,确保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降噪措施,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油污泥和固废、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布袋根据鉴**果进行分类处置。如鉴定为危废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膜组件、废离子交换树脂、**度澄清池化学污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粉煤灰暂存于钢灰库;炉渣暂存于渣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除盐水制备工艺的变化后无反冲洗酸碱废水,故不设中和池,废水产生排放量减少。 3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排气筒,便于后期监测。 由于煤站高度问题,3个一般排放口排气筒高度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需落实报告书提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已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制定监测计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1.8647 | 57.0829 | 0 | 0 | 31.865 | 31.865 | |
0 | 15.93 | 28.541 | 0 | 0 | 15.93 | 15.93 | |
0 | 1.593 | 2.854 | 0 | 0 | 1.593 | 1.59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0.292 | 186.712 | 0 | 0 | 30.292 | 30.292 | / |
0 | 103.498 | 263.888 | 0 | 0 | 103.498 | 103.498 | / |
0 | 30.592 | 56.934 | 0 | 0 | 30.592 | 30.59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处理站 | 监测2天,4次/天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监测2天,4次/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袋式除尘器 | 监测2天,3次/天 | |
2 | 炉内脱硫+低氮燃烧+SNCR+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 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超低排放限值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炉内脱硫+低氮燃烧+SNCR+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 监测2天,3次/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a类 | 厂界隔声 | 监测2天,昼夜各1次/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全厂分区防渗,污水雨水管网、煤棚、灰渣库、****处理站、****处理站、事故油池、油罐区、危废暂存区等均应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原水站、化水站等均作为一般防渗区域 | 污水雨水管网、煤棚、灰渣库、****处理站、****处理站、事故油池、油罐区、危废暂存区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原水站、化水站等进行一般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 已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池600m3,初期雨水池150m3,可合建 | 设置事故池560m3,初期雨水池150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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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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