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创新产业示范园(双创服务中心)门前排洪渠项目
**发改投审〔2024〕124号
****关于**县创新****服务中心)门前排洪渠项目立项的批复
****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县创新****服务中心)门前排洪渠项目进行立项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2024〕22号),经研究,现就项目立项函复如下:
一、****园区排洪能力,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街道横江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总长约180米,过水截面为3.5x3米的钢筋混凝土排洪管道或箱涵、完成管道铺设后覆土并进行绿化及部分市政配套的建设。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461.7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及县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
2024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管理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没有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其他费用包括:材料检测费、预备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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