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翠山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6********745294J | 建设单位法人:王玉成 |
岳金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兴陇路16号(建行**支行四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翠山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5-旅游开发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6-N786-游览景区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镇窑庄村 |
经度:105.****32186 纬度: 34.****253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3 |
麦区环发〔2020〕1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00 |
60.1 | 运营单位名称:**** |
126********74529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2MA71ENY14Y | 验收监测单位:**旭明****公司 |
****0502MAS734GYB4M | 竣工时间:2021-09-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276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是一个集景点观赏、宣传推介、集散休息等于一体的服务机构 | 实际建设情况:是一个集景点观赏、宣传推介、集散休息等于一体的服务机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汽车尾气 本项目建成后游客数增加,车流量加大,汽车尾气排放量相应增加,尾气中碳氢化合物、NOx、CO以及行驶扬尘进入环境,且随着车辆行驶形成沿道路线的流动污染源,对道路沿线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污染。项目地势较为开阔,通风条件较好,汽车尾气易于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及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噪声污染源为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人员观光等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采用以下治理措施:项目四周厂界种植乔木、灌木等并加大植树密度,形成自然隔声屏障,以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的范围。加强管理,禁止休息时间的高噪声活动。加强交通管理,车辆限速行驶,经过敏感点时严禁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及游客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集中收集后由专人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存点,做到日产日清。 (5)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景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在景区内设置环境保护的标志,设置禁止游客随意乱扔垃圾,禁止游客随意进入景区游览区以外区域、禁止随意破坏景区植物等管理规定,明确游览范围、游览路线。 加强景区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环保意识,禁止游客随意进入游览区以外的区域,禁止游客随意捕捉景区内动物。 | 实际建设情况:(1)汽车尾气 本项目建成后游客数增加,车流量加大,汽车尾气排放量相应增加,尾气中碳氢化合物、NOx、CO以及行驶扬尘进入环境,且随着车辆行驶形成沿道路线的流动污染源,对道路沿线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污染。项目地势较为开阔,通风条件较好,汽车尾气易于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及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噪声污染源为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人员观光等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采用以下治理措施:项目四周厂界种植乔木、灌木等并加大植树密度,形成自然隔声屏障,以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的范围。加强管理,禁止休息时间的高噪声活动。加强交通管理,车辆限速行驶,经过敏感点时严禁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及游客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集中收集后由专人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存点,做到日产日清。 (5)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景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在景区内设置环境保护的标志,设置禁止游客随意乱扔垃圾,禁止游客随意进入景区游览区以外区域、禁止随意破坏景区植物等管理规定,明确游览范围、游览路线。 加强景区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环保意识,禁止游客随意进入游览区以外的区域,禁止游客随意捕捉景区内动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7077 | 0 | 0 | 0 | 0.708 | 0.708 | |
0 | 2.41 | 0 | 0 | 0 | 2.41 | 2.41 | |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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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景区内加强交通管制,设置限速行驶和禁鸣喇叭标致以达到降噪效果;社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景区内加强交通管制,设置限速行驶和禁鸣喇叭标致以达到降噪效果;社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及游客生活垃圾、医疗服务点产生的医疗废物、隔油池及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食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专门的垃圾收集桶,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存点,日产日清;食堂餐厨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收集桶,交由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及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设置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服务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设置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点,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 实际无医疗废物、废油脂、餐厨垃圾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专门的垃圾收集桶,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存点,日产日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景区日常管理工作,设置相关环境保护标识,做好景区环境保护宣传,明确游览范围及路线;禁止破坏景区植物;禁止捕捉景区内野生动物 | 加强景区日常管理工作,设置相关环境保护标识,做好景区环境保护宣传,明确游览范围及路线;禁止破坏景区植物;禁止捕捉景区内野生动物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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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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