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春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件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81MA53E4NQ52 | 建设单位法人:洪传力 |
洪传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春城****工业园D1-4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5万吨铸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春城****工业园D1-4地块 |
经度:111.730178 纬度: 21.14814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2 |
阳环建审〔2021〕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781MA53E4NQ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723MA51BQNF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23MA4W4KHU3U | 竣工时间:2023-12-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铸件2.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铸件2.5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将铁锭、钢料、锰铁、硅铁等进行混合加料后送入电中频感应炉进行熔化,熔化后部分钢/铁水送到树脂砂铸造线进行浇注生产铸件;待铸件冷却后经过去砂、砂再生、抛丸、精整、退火、打磨、喷涂后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将铁锭、钢料、锰铁、硅铁等进行混合加料后送入电中频感应炉进行熔化,熔化后部分钢/铁水送到树脂砂铸造线进行浇注生产铸件;待铸件冷却后经过去砂、砂再生、抛丸、精整、退火、打磨、喷涂后入库。 |
建设单位取消了“EPS 发泡工艺”生产工艺,不建设“燃气锅炉”,其余生产工艺保持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营运期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间接冷却水(包括中频炉冷却水、砂温冷却器冷却水)、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锅炉用水。其中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用水经水槽收集后循环使用,无法循环回用的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锅炉的定期的排水和冷凝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锅炉的定期的排水和冷凝水一起排****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运营期中频感应熔化电炉项目拟设置的集气罩处于炉口上方,并采用微负压操作工艺,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拟在浇注区设置半封闭围护结构体,在树脂砂型涂料调配及浇注时,其余部位全封闭,正上方形成强力抽风装置,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经一体化砂处理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振动除尘器+脉冲除尘器),落砂粉尘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体化砂处理除尘器处置后经过一根23m排气筒排放。针对无组织粉尘,项目厂房设置有简易的围护设施,易于无组织粉尘沉降收集。项目拟在打磨房内设置1套除尘器,打磨房为密闭车间,两台抛丸机内部为微负压状态,两股废气经分别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针对无组织粉尘,本项目厂房设置有简易的围护设施,易于无组织粉尘沉降收集。铸件调漆、喷涂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苯系物、TVOC废气,通过水帘+干式过滤器+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排放,通过23m排气筒排放。噪声:项目对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各类风机、冷却塔等,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制。营运期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用水经水槽收集后循环使用,无法循环回用的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由于项目取消建设锅炉,因此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冷凝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凝水一起排****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中频感应熔化电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体化砂处理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振动除尘器+脉冲除尘器),落砂粉尘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体化砂处理除尘器处置后经23m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打磨房内设置1套除尘器,打磨房为密闭车间,两台抛丸机内部为微负压状态,两股废气经分别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铸件调漆、喷涂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帘+干式过滤器+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5)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放。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通过对强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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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凝水一起排****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 | 一天4次,监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中频感应熔化电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一天3次,监测2天。 | |
2 | 布袋除尘+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 | 甲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其余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浇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一天3次,监测2天 | |
3 | 一体化砂处理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振动除尘器+脉冲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一体化砂处理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振动除尘器+脉冲除尘器),落砂粉尘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体化砂处理除尘器处置后经23m排气筒(DA003)排放。 | 一天3次,监测2天。 | |
4 | 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抛丸、打磨房内设置1套除尘器,打磨房为密闭车间,两台抛丸机内部为微负压状态,两股废气经分别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一天3次,监测2天 | |
5 | 水帘+干式过滤器+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铸件调漆、喷涂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帘+干式过滤器+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5)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放。 | 一天3次,监测2天 | |
6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 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放。 | 一天1次,监测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本项目营运期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通过对强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影响。 | 昼夜各监测1次,监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加工边角料属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收集到的废漆渣、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废蜂窝状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含漆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加工边角料属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收集到的废漆渣、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废蜂窝状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含漆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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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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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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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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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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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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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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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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