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青建工〔2024〕275号
****建设局,**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
****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效用,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现将整治规范期间排查出的3起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1:********园区中小企业园综合服务配套区二期2#、3#****一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不规范
基本案情:1.中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4项业绩证明材料与网页版查询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工业园****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不规范,招标代理合同中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青建工〔2022〕289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依据及内容:处理依据及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建设局对****处以中标价千分之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3735元。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青建工〔2022〕289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建设局责令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公司退还中标人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典型案例2:******公司在果洛州州本级智慧供暖改造(二期****一中提供虚假资料
基本案情:果洛州州本级智慧供暖改造(二期)项目第二次标段一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司参与投标并于2023年10月16日最终获得中标,中标价****6048.8元。经核查,******公司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市**区白沈沟流域农村污水管网二期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该业绩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建设局对******公司处以罚款105336元,对直接责任人张某处以罚款6320元。
典型案例3:**昌昊****公司、******公司在2个项目中串通投标
基本案情:****建设局协同黄南州数据局利用“**省公共**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对上述2家公司串标行为进行核查。经“**省公共**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分析,**昌昊****公司、******公司在“**县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同标段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处罚依据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建设局对**昌昊****公司罚款59648.69元,对企业法人张某罚款2982.43元;对******公司罚款59648.69元,对企业法人贾某罚款2982.43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守法原则,严重扰乱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持续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采用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形成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招标人要加强内部管控措施,切实承担招标投标活动的首要责任。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投标企业要以被通报典型案例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树立诚信意识、法治意识,规范经营,积极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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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